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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变卖所取得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变卖所取得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说一案例与大家分享:
甲婚前有房产一处,经公证机关公证.03年,甲与乙登记结婚.04年甲变卖该房产得10万元,同时又另加10万元(婚后二人共同挣得)买一处房产.05年二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那么就婚后所取得的房产是否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就按现在的案卷分析,甲的的婚前财产是房产一处,但婚后变卖认为个人财产。
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不错

是那位兄弟背的这样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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