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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出租人是否可以这样做?

承租人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出租人是否可以这样做?

在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在合同有一条款明确标明: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

出租方是否有权在与承租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私自把承租方物品强制搬离,并租于第三方继续经营?
合理与否我想知道在合同法中,那几条适用于这件事情?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认定?谢谢朋友们!


【下图为孙女士所经营商铺正常营业照片】


【下图为万城汇转租第三方时导致商铺无法正常经营的店铺全貌】万城汇未经当事人许可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协议,致使第三方公司装修期间对孙女士的商铺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下图为9月26日商铺物品被盗后的照片】


【下图为9月29日中午现场时照片】此时商服结构已经全然无存在,玻璃镜子该坏的都坏掉,强拆下的材料都堆积在离铺子不远的地方。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孙女士只能束手无策地坐在这个椅子上保护自己的已经荡然无存的“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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