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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国家机关用霸王条款骗走的5万元能讨回吗?

我被国家机关用霸王条款骗走的5万元能讨回吗?

我是2015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今年同时考上烟台某区教师和某区机关事业单位,我先与某区教育局签了应聘合约,还未曾上岗我便提出辞职,又选择了某区机关事业单位,某区教育局便以违约为由,并以扣押档案相要挟收取了我5万元“违约金”,我才得以被新单位录用。
         我想用法律手段讨要回被教育局收取的“违约金”。我认为,教育局与我签的合同是“霸王条款”,且属于国家正在纠正的乱收费范畴。

[ 本帖最后由 YUNZHONGHE 于 2015-12-10 18: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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