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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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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4月14日进入单位工作,商定合同两年,试用期两个月,按日期应该是从2016年6月14日开始转正,但是单位一直不同意转正,并且依旧按照试用期发放工资,找领导商谈转正事宜,未果,于是于2016年8月12日离职,并且向被单位多次索要劳动合同未果;在2016年4月14日到2016年8月12日的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未给办理任何社会保险,并且拖欠2016年8月1日到8月12日的工资到现在一直未发放
请问律师,我哪些利益受到损害,若是提出劳动仲裁,应该向单位提出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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