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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泪控诉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诈骗,

血泪控诉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诈骗,

血泪控诉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诈骗,还我血汗钱!


血泪控诉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及339会员单位舟山浙商汇天下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诈骗,还我血汗钱!
我是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所)及339会员单位舟山浙商汇天下商品交易有限公司的一名受骗者。

我在浙商所的交易帐号:33916120725160,我的手机号18196168115:


一、控诉对象: 1、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法人:王海明,电话:4008939393,
2、会员单位(339)舟山浙商汇天下商品交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刘倩,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3126室(集中办公)


二、经过: 经过浙商所业务员及托:飘移(微信号:shan888222)通过微信和电话不断洗脑现货交易,说他们是而且他们多次强调浙商所是全国唯一一家由批准成立的,每天都给我们宣传是总理同意做的现货原油,让我的心理的防线慢慢瓦解,诱导我开户并承诺收益,我于2016年12月7日按他们的要求和网站链接,在没有签任何合同的情况下,在客户所谓理财经理-杨老师(qq550977161)的指导下在网上帮我违规开了户指导如何入金。入金3万激活帐户,第一次操作就故意重仓位喊反单直接爆仓损失17000他们说资金太少容易爆仓诱导我12月14日再次入入金7万并且承诺我下次就赚回来,我开始完全信任他们,并且给我安排分析指导老师(qq号1727077819策略分析刘)我反方向操作,反向喊单,逆势增仓,抗单让我一步步慢慢亏损让他们抽红利!(详见聊天记录里的喊单记录截图),根据出入金查询:我从2016年12月7日至2017年1月13日凌晨最后一笔操作,我总入金100000元,现在账户余额5344.27元(至今无法出金),总共被骗损失94655.73元!(详见出入金查询单和平台交易记录)。后来指导开户和指导操作的两个qq失去联系。主购销单位:舟山浙商汇天下商品交易有限公司电话(4006936093)无法打通开始.反思前后发生的一切,才现在这些是个彻底的大骗局,是个无底洞!才知道浙商所平台原油现货交易基本上是会员单位和投资者对赌!

舟山浙商汇天下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实地公司名称叫河南汇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购),法人:范惠军,负责人:赵常友,电话:18806801971 18603719038地址河南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57号裕鸿国际D座16楼(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河南汇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浙商油)是以现货原油交易为幌子的网络金融诈骗平台,他们骗取我们购买的浙商油是根本没有实物交割,实质是一个虚拟的电子交易,他们把没有的东西卖给我们,就是诈骗,他们实施的是网络金融诈骗,且作案手法非常隐蔽。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周振杰认为,从刑法角度而言,“贵金属现货骗局”整个过程中行为人可能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三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他认为,不具有贵金属期货交易资格而诱骗投资者交易,并通过操纵交易数据进行虚假交易,骗取投资者财产,这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其次,“现货骗局”通过签订投资理财协议实施,所以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三,“现货骗局”本质上是非法期货交易,而从事期货交易需经过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因此行为人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一.公安部刑侦局公开48种常见电信诈骗;电信诈骗是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互联网等通讯工具,采取远程、非接触的方式,通过虚构事实诱使受害人往指定的账号打款或转账,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利用电话联系诱骗报案人投资,通过互联网远程帮助报案人开户,安装交易软件,虚构现货交易事实,通过虚假交易,达到骗取报案人钱财的目的。
二,虚构资金第三方存管。骗子承诺银行第三方存管,资金安全。实际情况,只有股票,期货才是真的第三方监管,需要客户,交易所,银行三方签署纸质协议,而骗子使用的只是银行的一个转款通道,资金第一时间到了骗子账户,骗子可以随时提款逃跑,经咨询银行客服,解释说,根本就不是第三方存管,就是转账平台,并且银行不负责资金监管。淘宝的支付宝也属于第三方监管,我们在淘宝买东西,钱先划到支付宝,收到货后,支付宝才转给卖家,就是这个道理,而骗子公司,是客户发出购买指令,还没收到货,资金第一时间就到了骗子账户,然后在通过虚假交易,只是在软件上走个形式便转入了骗子的账户。
三,虚构现货交易事实。虚构商品,原油,白银,沥青。其实根本就没有真实的货物,没有仓储,物流,没有买卖交割单,完全就是虚拟交易。
四,虚假交易软件。骗子承诺引用国际走势,实际情况是所使用的软件后台能随意改动数据,控制行情走势,造假数据,软件就是骗钱的道具。
五,冒充分析师,投资顾问,诱导报案人做单承诺安排分析师一对一的指导做单分析师,喊单老师为了赚钱频繁喊单错误指导,赚取客户的亏损和高额的手续费。雇佣网托扮演盈利者,迷惑诱导被害人,开户交易。趋利避害,只说盈利,不说赔钱,发布虚假信息,团伙作案,反侦查能力增强,
六,开户时,只是提供了身份证照片,银行卡照片,骗子远程开户,远程安装交易软件,隐瞒了交易风险,没有告知是无实物的虚拟交易骗子网站宣传,省发改委立项,省商务厅,金融办批文,后经证实都是虚假的宣传,根本就没有任何批文。
七,虚拟交易客户。一手钱一手货才是现货交易。而真实情况是没有交割单,没有交易数据,没有交易对手的一个封闭市场。就是会员单位和客户的对赌,对手就是会员单位。说白了就是平台设计了赌局,会员单位和客户对赌,平台从中抽头盈利,客户赔的钱基本都进了会员单位的腰包,骗子之所以不愿意赔钱,就是平台,会员单位,分析师,业务员已经瓜分了赃款。有的业务员,月薪能拿到几万,几十万,客户经理级别的能到上百万,高利润的诱惑,促使这帮骗子冒险行骗。会员单位为了自身利益为了骗取更多的钱,频繁的诱导客户大量做单,做反单,以达到赚取更多客户亏损的资金的目的。
  

综上所述,嫌疑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由于部分平台在设立和经营过程中得到某些地方政府的庇护,清理整顿过程必定困难重重。但是,非法现货交易平台作为一种精心设计的新型骗局,令许多人倾家荡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干扰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对其清理整顿刻不容缓。 我还深记得地学习了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生命不息维权不止还我血汗钱94655.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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