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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求指点

无奈+求指点

大家好!我是农村宅基地房,一栋四层(500)平米左右,宅基地建房手续齐全。
   1996年本人箱一民间典当行借款十万元,当时就用该宅基地房屋作抵押,后因借款没还上于2001年法院裁决给对方,但在笔录上本人未签字,另裁决书上只标明三四层,现我的宅基地房屋已划为拆迁范围内。
  1.该房屋的一二层是否属本人?
  2.该法院下的裁决文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3.农村宅基地房屋法院是否可以裁决给对方?
  4.我的这种情况还可以打官司吗?
  但是现在本人就连最简单的立个案都困难重重,四五个月的时间了,诉状递交了,但一直迟迟不给立案,基于种种阻力,还能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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