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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杂谈]湖南孝女冤情

[法律杂谈]湖南孝女冤情

湖南无罪孝女被枪决
  ——陈光鲁
  
   本文作者陈光鲁,69岁,原湖南省岳阳市优秀律师、九三岳阳市委委员,李明桃死刑上诉案的(委托)辩护人。
  本案的主人公孝女李明桃,女,1954年9月13日出生,半文盲,湖南邵阳市隆回县麻塘山乡尖山村10组农民,49岁时被枪决。
  
  一、李明桃被枪决的经过
   1999年至2001年间,李明桃的大家庭先后中毒死4人、伤2人,死猪7头,李明桃涉嫌投毒杀人于2001年3月18日在自家金银花地里锄草施肥时被刑事拘留。2001年7月2日邵阳市中级法院对其作出(2001)邵中刑初字6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李明桃死刑。李明桃提出上诉,拖至2003年5月15日湖南高级法院才下达(2001)湘刑终字第360号刑事维持原判裁定书。又拖至2003年12月25日被枪决。一年后的2005年1月18日,湖南高级法院的(2001)湘刑终字第360号刑事裁定书才发给辩护人陈光鲁。
  
  二、全案浑沌,疑团重重
  疑点一:无证据证实李明桃毒杀刘梦洋。
   1999年3月6日,四世同堂大家庭二岁半的刘梦洋突然死亡,法院一审判决称:“查明系李明桃‘因接自来水管’与伯母即刘梦洋的奶奶李美凤发生口角,遂产生报复毒死其小孙女的念头。” 而接自来水管的吴世相(李美凤的女婿)证明:“此事是我岳父不对,我顶了几句,他还要打我。李明桃与我岳母李美凤并未相骂,只争了几句,第二天又一样和好,此前,她俩从未争吵相骂黑脸过,为这点小事要报复毒死她的小孙女,我想不通,我们这里的人都想不通。”李美凤本人也证明:“我们几十年相处一直很好,为自来水管一事,我与李明桃并未骂架,只和刘正才争吵了几句,他说我护女婿,李明桃还说了他丈夫刘正才,我们第二天大家又一样。”吴世相及李美凤的证言均可证明李明桃不可能杀刘梦洋,法院认定的事实没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实。
  
  疑点二:指控李明桃毒杀公婆证据不足。
   2000年11月22日、24日,李明桃的公公刘华佐、婆婆黄菊英相继死亡。一审法院查明:“黄曾被盗过猪油,怀疑且经常议论李明桃,李怀恨在心,遂产生杀死黄的歹念。刘华佐误食了李投了毒的萝卜菜,夫妻先后毒死。”乡邻证明:黄虽是继母,但李明桃历来比丈夫刘正才还要孝顺继母,仅仅为猪油被盗口舌就要毒死婆婆,村民认为有假。
  
  疑点三:为礼金投毒杀人,是虚假陈述。
   李明桃毒伤伯父刘华佑、伯母李美凤,法院查明系“送礼金未还礼”,李明桃产生报复投毒。村民都说,此事更冤,他俩几十年亲密相处。村妇联主任也证明:李明桃被县公安局抓走后,李美凤还哭过几回,说抓她干什么,怎么会是她放毒?不知这些“陈述”是怎么来的!
  
  疑点四:毒杀爷爷,两级法院认定自相矛盾。
   2001年2月9日(正月十七),92岁的爷爷刘庭生死亡。一审判决称:查明李明桃毒死刘庭生是“认为爷爷很快要轮到自家吃住,儿子要结婚,房子紧张,加之爷爷要照顾麻烦,便产生毒死的念头。”事实是:李明桃家楼上五大间,楼下十一间,二个女儿已出嫁,仅一个儿子结婚,房子不是紧张,是宽得很。爷爷也精精爽爽。村民总想不通:李明桃这些口供是怎么“招”出来的?都说,李明桃家正月二十一儿子结婚办喜事,她正月十七冰天雪地急急忙忙钻进半里以外的伯母李美凤家里毒死爷爷,李明桃又没有发癫!不过,高院二审时真的查明了,故在作出的裁定书中将一审判决“李明桃招供毒爷爷是因‘房子紧张’”这个主要直接杀人证据因做事心虚被偷偷划掉!即划掉那爷爷又是谁毒死的?这是不是法院故意判无罪人死刑?
  
  疑点五:本案诱供、逼供明显。
   公安卷讯问笔录,有李明桃如下一些“供认不讳”的签名笔录:“我一直不服气,看不惯、不平衡,由此积怨甚深,产生恨意”;“一切都无济于事,毒刘华佐不是我的本意”;“毒杀我满娘李美凤未遂”;“我一共投了五次毒,造成四死二伤”等等!一个六十年代初过苦日子上过二年穷山村小学,只知端午不知国庆哪一天的现代文盲,经过五位公安帮助教育培训二个月,就“供出”如此相当大学本科专业水平的供词,到底有多少真实性?李明桃回监后哭诉系被逼招供,并在一审法庭上翻供,本案到底有疑还是无疑?可法院定案唯一的直接证据就是李明桃的“招供”。同一人的招供是证据,反供是不是证据?
   由于这里山民纯朴真实本分,尽管使用类似手法大量“调查”取证,入卷的证人证词却无一个符合像样的逻辑情理,公安也照报起诉书不误,市检查院接此“拉力棒”马不停蹄直往中级法院传送,法院从重从快开庭判死刑。
  
  三、李明桃——全乡公认的孝女
   64岁的原尖山村党支部书记刘洛书证明:孝敬父母长辈,村里明桃算一个。都知道她贤惠、善良,她要假装几十年是不可能的。
   刘庭生老人的堂弟刘经南老人(82岁)证明:庭生老哥生前多次对我说:他最喜欢到明桃家住(老人轮流每年到李明桃家住三个月),明桃待她最好,才一连在明桃家过了18个年。
   “本案被害人”李美凤(67岁)证明:李明桃平时杀鸡杀鸭都要送点好的来给爷爷吃,爷爷在她家住,每餐帮爷爷单独煮稀点的,到我家我就没有另外煮,和到吃。
   九组组长刘道兴证明:李明桃屋下是外组刘道友的责任田,每年秋收季节,李明桃总是把鸡鸭关牢,16年中,他们两家从未因鸡鸭破坏生产争吵过。
   尹喜玉(女,75岁)证明:我18岁从洞口县嫁来时,李明桃还是个小妹子,这个人老老实实,几十年一样。她娘虽是后娘,她对娘爷一直孝顺,吃什么好菜,都要给娘爷送点过来,我见到过很多次,李明桃从不和别人吵架、骂架,从不打人家的主意。
   2002年2月18日,全乡七个村党支部书记签名并加盖党支部公章联名向省高院担保:李明桃不可能投毒,一审判她投毒杀人,我们实难信服。李明桃在我地众所周知是个善良、勤劳、孝顺长辈的村妇,要尽快恢复她自由。众乡邻为搭救李明桃,自动10元、20元、50元的捐钱,退休原公社社长刘火南捐钱200元。
  李明桃被枪决后两年半,即2006年4月2日,李明桃所在尖山村党支部书记刘树松再次当面给委托律师亲笔具证:李明桃同志过去一直无任何投毒现象,为人处事相当好,请省高级法院来当地调查,给予平反。
  
  四、一审法院草草开庭后宣判死刑
   对如此特大杀人案,邵阳市检察院、中级法院竟无一人去案发地实地调查,全凭县公安局一家之言定性、判决。李明桃大家庭数十年亲亲热热,与乡邻和和睦睦,李明桃一生无任何不良行为和劣行劣迹,如此连连投毒杀人,并无仇杀、奸杀、谋财害命的任何“蛛丝马迹”。李明桃勤劳,丈夫刘正才农忙种田,农闲打铁,一子二女均已成家立业,一家和和美美,怎么突然变成杀人狂?县公安有聪明人怀疑李明桃是否患有精神病,但送往长沙鉴定,结果是正常。女监也都证明,李明桃每次提审回监都哭,说自己没有放毒,是公安逼她讲的。有位公安提审时,拍桌子大骂“李明桃,你这个家伙,人家想都不敢想的事,你干得出来,你该打100枪!”此公安表面有保护人民、与一切作恶犯罪人势不两立的“天性”,但“有罪推定”、“先入为主”也是他的天性。本案实际上两种“天性”共存。值得商榷的是:这类大案在公安侦查中,常让一位实习的新公安打头阵。不过,一审判决有一点还“实事求是”,即认为被告李明桃因“小事纠纷怕承担赡养义务”而将自己的公婆爷侄女杀死。但村民很不解,说即使这些“小事纠纷”真的存在,也不至于毒死四个亲人,毒伤二亲人,毒死7头猪,李明桃肯定发了癫!而法律规定精神病人杀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五、高院书面审理结案。
   本(委托)辩护人在本案上诉期,曾四上高山区的案发地调查取反证23个,同时呈“人头不是韭菜,认准再割不迟”辩护词。高院前期表现还是正常的,派管邵阳片的优秀法官邹组长承办。邹极为认真、仔细审查控辩双方的证据,多次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还认真作了记录。并亲上案发地复查,还到李明桃家一间间数了房子。高院听取邹的意见据知情人说定为疑案。根据我国刑诉法162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应及时释放李明桃。
   (委托)辩护人提供、经承办法官核对的23个反证中,有:① 李明桃家对门50米处的乡中学,有2亩学农基地,与10组村民的田土相连,中间无篱笆围墙,每年种植的南瓜、萝卜、白菜、包谷,经常被附近妇女拿回家,有时公开在大众场合敢拿走,师生意见特别大。② 黄菊英毒死之前,一次二头猪(80多斤)中毒,兽医问喂了什么猪吃,黄答,在中学捡了个南瓜喂了猪吃,说完就哭了起来,说太不该捡回来。经调查,刘家和邻近村民共毒死猪13头。③ 村民伍先发家一头健壮的牛犊乱跑,吃了乡中学菜园边两棵白菜,赶回栏半小时后,也一样口吐白泡,四脚抽筋死了,兽医说是中毒。④ 村民问:人都是李明桃毒死的,猪和牛又是谁毒死的?
   为作此文,(委托)辩护人于2006年4月初第五次专程去案发地回访,又得知当时在该乡中学(三年前已撤销)、现在麻塘山乡中心小学任教的刘跃庭老师所养的鸡鸭进乡中学校园,学校为了环境卫生,撒药毒死了刘老师家17只鸭、3只鸡。
   高院对(委托)辩护人提供的反证,当然会有所考虑,才一拖再拖,既不杀也不放,因为杀不忍、放要赔,只是越拖越不好收场,后期李明桃又因长期脚镣羁押,已全身肿胀,中央又在清理积案,不得不在“疑”了近三年之后枪决收场,为“完美”收场,省高院搞了三点小动作:
   1、将唯一去过案发地的刑一庭法官、最了解案情的原承办人邹法官调去刑二庭,另派五名审判员接手在办公室书面审判结案。辩护律师无数次请求终审,去案发地或长沙公开开庭,高级法院都不准许。
   2、为甩开(委托)辩护人的“纠缠”,高院另在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指定了辩护人,此情况(委托)辩护人在李明桃枪决一年后的2005年1月18日拿到刑事裁定书时才得知。而最高法院早在1997年11月6日就有“死刑上诉人如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规定,本案不应当再指定辩护人,至少应让二辩护人通个气见个面!有人逗嘴:这高级法院偷偷摸摸的,也好似犯“重婚罪”一样对待律师。
   3、李明桃在看守所关押近三年才被枪决,却没有在案发地麻塘山乡张贴一张布告。历来,对这类“该打100枪”的特大杀人犯,都会在案发地公审公判公决,布告广为张贴。鉴于本案审理中,有多处见不得人的地方,居然出现“房子紧张”等明目张胆虚构事实、证据,显然不宜再在当地公开公布!由于不见布告只见骨灰,乡民都说李明桃不是枪决是发牢不久发瘟死后火化的。
  
  六、李明桃之死与最高法院下放死刑复核权有关
   我国也实行由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制”。正好那些年,这个人命关天的大权由于缺少经验,最高法院授权地方法院复刑自己判决自己复核。湖南高级法院院长吴振汉一伙贪官昏官便轻易得此大权(李明桃枪决后不久此大权又由最高法院收回)。可怜孝女生不逢时,她的死刑复核失去了最高法院的监督,终被错杀!谢苍天开眼,湖南高级人民法院更换了新的院长,中央又给湖南省委派来了新领导,相信本案昭雪、平反的一天终会到来!
   文明古国罗马人说:法院一旦不被人尊重,国家将走向灭亡!我怏怏伟大中华,当今各级立法司法政府官员要深思,儿戏不得啊!!!
  
  
  
  敬致关注“湖南无罪孝女被枪决的”的全国网友
  
  自我受委托为无罪孝女李明桃辩护被枪决案上网后,全国各地的律师、专家学者纷纷点评,表示最沉重的关注!
  
  现将有关新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大报记者曾专程来我处和案发地采访调查,但专稿被审稿人扣压。
  
  二、无罪孝女李明桃的独子刘道炎(28岁)几年来精神恍惚不定,2008年8月4日为村公益事业劳作时被岩炸死(留有一幼子和一遗腹子),村民再次含泪捐款相送上山入土,埋在冤死的孝母李明桃妈妈的坟旁。
  
  三、我的网文在中国律师网、中国法治网、新浪、QQ等网站上传后,中国律师网民称之为“新的窦娥”冤案,新浪网友连声呼喊天!现新华网论坛、人民网妇女信箱、中国妇女帮助维权等网站又陆续上传。
  
  四、有网民将湖北佘祥林案、湖南麻阳案同湖南邵阳的本案并列为三大冤案。前二案已平反纠正。
  
  
  
  
  
  
  
  
  
  《湖南无罪孝女被枪决》网文作者陈光鲁。
   2009年12月16日重发
  
  
  
  陈年旧事了呀。QQ362349624,加谈谈。
  旧是旧了点,但事实是无法改变的,湖北的余祥林、河北的聂树斌案,也是若干年后才得以澄清的,这一冤情值得法律人深思!
  本人认为在此案中,既然是投毒,那么法院是否查证了毒品的来源,是否有各被害人的验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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