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请教分手费问题!

请教分手费问题!

吴某和王某与2001年同居,2003年4月吴某出资购买一套住房准备结婚,同年10月吴某和王某搬入居住,2004年1月两人因感情问题准备分手,吴某给王某出具一份20万的欠条,注明三个月内付清。2004年8月两人又和好结婚。2005年5月两人离婚,在此过程中两人对财产进行了明确的分割,但是没有涉及20万欠条。2005年11月王某持欠条找吴某要钱未果,起诉到法院。庭审查明,王某出具的欠条是撕破后粘贴起来的,王某诉称结婚后本认为欠条已无意义就撕毁了,但是后觉不妥于是捡起碎片后粘贴起来。而吴某则辩称此欠条是2004年1月两人分手时王某要求分手费,当时吴某就写下了欠条,但是觉得内容不全面就将欠条撕毁,然后重写了内容明确为分手费20万的欠条,现在出具的欠条的内容不符,所以不予给付。请问王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支持吗?依据是什么?请大侠指点一二!
谁主张谁举证,吴没有证据是分手费的话很难得到法官支持。
很难支持
大家应当首先考虑这张撕破后粘贴起来的欠条的效力问题

TOP

难以支持

TOP

发新话题
最近访问的版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