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急!!求助各位,关于入户抢劫

急!!求助各位,关于入户抢劫

本人最近接手一刑事案件,案情清楚但是对于案件的定性却有很大的争议。现向各位法学界英杰广发“英雄帖”,希望大家能各抒己见,能够给予我一些办案思路,以便确定性本案。在此首先深深的感谢大家!
佟某大学毕业后因未能找到合适工作而身上钱已用光,遂生盗窃之念。经过一番准备后目标锁定为大学边一户出租屋,该房屋被房主隔成9个小房间,房东一家使用其中3个房间,其余房间则用于出租,供附近的大学生使用(有用于复习考研、也有用于恋爱中男女同居使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日租房”。该房屋一般情况下晚上12点前大门是不关的,其中供出租的房间如果没有租客入住一般也是敞开的。某日晚9点,佟某摸进该房屋进行盗窃(当时大门时敞开的),在其中三间供出租的房间窃得财物若干。正在行窃时被房东当场发现,佟某被堵在其中一间供出租的房屋内,见此情形佟某使用准备好的榔头对房东进行攻击,造成房东轻伤害。
本案,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并建议以“入户抢劫”量刑。一审法院认定构成抢劫罪并符合入户抢劫条件。遂判决佟某10年有期徒刑,现佟某已提起上诉。
本案中,法院认为:房屋为房东私人住宅,虽然房东将部分房屋有偿提供给他人居住,但不改变房屋系供房东居住生活的功能,应认定为“户”。
辩护人辩护意见:刑法上的“户”应作严格的限制解释,“户”应当同时具备“与外界相对隔离和供家庭生活”两个属性!本案中,由于房东将该房屋中部分房间用于出租,为了做生意接待租客因此晚12点前通常是不关的。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进入这个房间,因此该房间不具备“户”所应具有的与外界相对隔离属性!另外“户”应当是用于家庭生活,而本案的房屋被房东隔成9个房间,其中三间用于房东的家庭生活,而另外的则用于出租经营,租客租用房屋目的也多为复习、谈恋爱。因此其余房间既不是房东用于家庭生活,也不是租客用于家庭生活。暴力行为发生于用于出租的房间内,因此本案不能定性为入户抢劫!
现在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希望大家能集思广益、各抒己见帮助小弟办理此案。不胜感激!
同意入户的认定,房东的住房改的若干单间,不出租是房东的财产,归房东所有与使用,出租后也是被用于家庭生活,都需要与外界相对隔离。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我认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在此案中,不管大门敞开与否,不管房子是否出租出去,都应当认定为房东的住所。
入户临时起意抢劫的,不能认定入户抢劫,这是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那么盗窃转化抢劫更不能认定入户抢劫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