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周某为盗窃电瓶到市场上找到开三轮车的被告人杨某,要求其为他运货,当天晚上周某带杨某来到移动基站附近,周某叫杨某在路上等他,后一个人到移动基站盗窃电瓶,杨某在路上等半天没见周某,遂打电话给周某,周某就叫杨某到移动基站,杨某到了之后,周某叫杨某帮忙搬运电瓶,杨某帮忙搬了3只电瓶,之后将这些盗窃来的电瓶运到外地销赃,周某给杨某180元做运费。过了几天,周某又打电话给杨某,叫其去运货,杨某表示这是犯罪,不愿意去,周某表示不要他承担责任,之后杨某随周某又去移动基站,周某盗窃了电瓶后,打电话让杨某帮忙搬运,杨某帮助搬了2只电瓶。销赃后周某给杨某180元做运费。
杨某的行为该定盗窃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