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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犯罪妻子窝藏

丈夫犯罪妻子窝藏

丈夫犯罪妻子窝藏
夫妻双双进牢房
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冯铎
丈夫强奸未遂,妻子帮其逃匿,夫妻二人分别以强奸(未遂)罪和窝藏罪被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拘役五个月。
2007年5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姜某酒后以借打电话为由,敲门进入邻居张某某家。打完电话后,姜见张一人在家,便要与张发生两性关系,张某某拒绝并撵姜走。姜不走并上前搂抱、抚摸张,二人厮打在一起,姜将张面部、颈部及胸部打伤,张奋力反抗,后张某谎称怕丈夫回家发现,要求到姜家。当二人出门走到楼道时,张用脚踹邻居家大门并呼救,姜见状逃离现场后潜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询问姜的妻子董某时,明确告知其丈夫涉嫌犯罪。董某在明知其丈夫姜某的去向的情况下,不但不到公安机关报案,还多次与姜见面、同居,并到虎林市、滴道区等地为姜送去换洗衣物、行李和生活用品,还在恒山区山南地区通过他人为姜联系租住房屋,帮助姜逃匿,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直至2009年8月,姜某才被抓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姜某犯强奸(未遂)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董某犯窝藏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判决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

责任编辑: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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