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难问题求教
一起案件,甲乙丙三人将丁骗至一旅店房间内,甲让丁上床,丁不上,甲打丁一耳光,丁脱鞋上床,甲称要带丁上外地赚钱,乙称在本地没什么意思,出去赚钱多好,甲又称到外地后由甲安排找场子,决定丁每天接多少客,一切归甲管理,并让丁把身份证交出,乙丙二人同时威胁丁不要想着逃跑,并称上次一女孩逃跑后被抓回,被他们打折了腿,丁害怕同意,此时丁提出要上厕所,甲同意,乙趁上厕所之机从二楼窗户跳下,被一路人救下并报案,丁经鉴定腿部伤系轻伤。案发后,甲等人称主观动机是想吓唬吓唬丁,并超额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原谅。
关于本案定性有两种:一种意见认为构成强迫卖淫罪,因本罪是行为犯,甲丙乙构成犯罪既遂,但情节较轻,可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从轻处罚。
第二种意见是构成非法拘禁罪。认为甲等人的行为虽符合强迫卖淫罪的表现形式,但犯罪还未来得及全部实施,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犯罪,但被其吸收的非法拘禁行为情节较重,应以该罪处罚。
请教您同意哪种意见,理由,或者您还有另外意见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