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刑法疑难问题,请教高手?

刑法疑难问题,请教高手?

某公司找到在设计院工作的设计工程师A,要求委托设计院搞其公司大楼设计,A未将情况向单位领导报告,自己以设计院名义和公司达成设计协议,自己和自己雇用的部分无资格人员进行设计,后以设计院名义(加盖有设计院印章)给公司出具了设计图纸,公司将设计费支付给A。A将八万元设计费据为己有。设计院是国有性质,A正式职工。问A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付出了相应的劳动,得到了相应的报酬,表面上看不应当构成犯罪。其冒用单位的名义,且部分设计人员无资质等形式上的瑕疵可通过行政手段或者民事制裁等方式解决,法无明文规定不应当定罪。如果设计行为造成了相应的后果另当别论。
加盖有设计院印章,怎么盖到的?
怎么有点像民法上的表见代理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