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第二共和宪法] 隐涵什么信息
看看广泛摘引的其中三段:
“中华民国创立于1911年;但是,1921年7月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其后并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中央政府因此播迁来台,国家管辖领域仅及于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以及符合国际法规定之领空、领海与邻接水域。”
“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任何形式政治关系,须经对等、和平协商后,交付公民投票。”
“台湾海峡两岸终局政治安排未协商完成前,特制定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宪法(简称台湾宪法),适用于国家现行管辖领域范围,原宪法相关章节条文及增修条文,停止适用。”
一 隐涵分裂合法诉求----既然1921年蒙古可以独立,为什么不让台湾独立;
二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性,隐涵否定国民党的 [一中各表];
三 承认"中华民国"的偏安性,隐涵否定国民党执政的合法性;
四 为将来统一设下一道关卡,但无形中堵死了宣布独立的道路;
五 即便维持"中华民国"长期长期的偏安地位,它的地位也无法摆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