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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所感

婚前协议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所感

婚前协议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所感
文、蛛蛛

  近来,一种约定谁洗衣、谁做饭、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等的“爱情契约”在不少新人中流行。在爱情契约当中,对于夫妻双方的规定特别是对男方的规定,都非常细致具体,条条款款里约束男方,保护女方自己的最大利益不受损害。
  比如,男方外遇了,要给女方补偿20万元并且净户出身,吵架时男方必须无条件低头认错,夜不归宿要给女方空床费1000元等等,类似这样的规定,让许多准备踏入结婚殿堂的年轻夫妻们尤其是准丈夫们都非常不满意,认为这样的“爱情契约”式的婚前协议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是对爱的不信任,是对婚姻的不信任。
 
  更有的婚前协议对家务事都提前规定的一清二楚,不得违反,一旦签订好了,就必须认真执行,否则绝不会善罢甘休,总之,婚前协议如同签订了契约一样,牢牢的将双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规定出来了,也特别将男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的死死的和繁琐的,让男方在婚姻当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这些婚前协议,签订的爱情契约,据法律专家们说,是起法律效应的,也就是说,一旦男女双方在这份契约上签字了,就生法律效应的,就如同婚前财产签订保护协议一样,一旦签订了,就生效,是会得到法律保证的。
  其实,婚前协议中的内容,我以为,都是冷冷的,白纸黑字上的文字游戏而已,如果用这样的文字来约束婚姻当中的双方,尤其是针对男方做出的约束条件,我以为,这样的婚姻不是好的婚姻,也不是非常有活力的婚姻。
 
  婚姻是变化的,是随生活条件而变化的,就如同爱一样,也是在时刻变化的,如果单凭一纸协议就可以约束婚姻当中所发生的事情和预先规定应如何处理的事情,这是教条化的,也是机械主义的再现。我认为,真正的婚姻还在于夫妻双方的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没有这两条,无论啥爱情契约,都不能达到真正在婚姻中做到夫妻双方的互相信任互相爱恋的程度,相反的是,机械僵硬的契约内容,只会增加夫妻双方的不信任感,对婚姻反而有一种潜在的因素。
  我们都知道,每对进入婚姻殿堂的夫妻们,都希望能够白头偕老陪伴久久,可是我们又看到了许多对夫妻,还没走过五年,七年,十年,就分道扬镳了,各走东西了,连最大的爱情契约,结婚证都不能保证婚姻,我想,这一纸爱情契约里的内容就可以保证婚姻,保证了女方在婚姻关系中不受到伤害吗?!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我只是想对爱情契约中的这一条向某些女人询问下,如果真的是丈夫夜不归宿了,你真的需要个空床费一千元吗?!难道丈夫夜不归宿,就成了以金钱来补偿呢的损失了吗?!事实上,当丈夫真的夜不归宿了,也是你们的婚姻到头了,试图以这样的经济手段来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我以为这样的夫妻关系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婚姻不是经济利益在其内的,而是爱在其内的!如果真的是相爱的夫妻,夜不归宿,是不可能发生的,当然抛出丈夫因公出差或者确实有要事不能同床共枕的情形!
  婚前协议也要至少是在平等基础上制定出来的,过于倾向女方利益,这不本身就是说女人自己是弱者吗?将自己摆在弱者的地位上,这样的婚前协议,这样的夫妻关系,还是能平等的吗?!
  我最不喜欢的是类似合同的玩意儿,因为它太冷冰冰的,没有情感!爱是有血有肉的,是生动的,是活着的,不是那些白纸黑字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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