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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代美国的老大地位(七) 精华

如何取代美国的老大地位(七) 精华

这就是教育界的悲哀了,竟然没能完成其最基本的任务。但教育界的悲哀不限于此。我们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不但要知晓统一贸易规则,还要知道如何运用这些贸易规则,如何应对贸易讼诉。但这个工作做得如何呢?举一个例子,中国一直是输欧盟打火机量最大的国家,以价格低廉取胜。但同时产生了一个安全隐患,因为太低廉,欧洲人就不珍惜,不当一回事到处乱放,于是儿童有可能接触,有可能造成危险。但说到底,这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在中国这样的事多了,几时见过政府当一回事?但在欧盟,引起了政府注意(你可以说这是发起贸易壁垒的借口,但这借口的格调太高了,比起中国公务员纯粹想侮辱我们智商的借口的格调相差何止千里?),于是一张有关打火机安全的讨论在欧洲展开,欧盟的科研机构瞅准了商机,一口气推出了上十种保证儿童无法打出火来安全装置(当我看到这个数字时,我还以为是印刷错误)。然后就是推动立法要在打火机上安上这些装置,这个立法从提起到最后通过,耗时数年,这么长的时间里,我国相关部门可曾有过任何动作?没有!就连做这个生意的商人们也没注意到这个法案的讨论。真到法案通过,才看到灭顶之灾。这个时候才想到去斡旋,采取的是国内老一套办法,找政府相关部门去走门路,但于事无补。因为所有专利都是人家,你除了购买专利,别无选择。但成本由此上升,毫无优势可言,最后只有丧失这一市场。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打火机上的安全装置并未在欧盟打火机上普遍安装,为什么?因为没有了中国产的低价打火机,剩下的都是高价的,欧洲人都舍不得到处乱丢,自然没有儿童接触的风险了。说到底是一个习惯问题不是一个安全问题。我们的错误在于没有在立法阶段介入,欧美国家的立法是一个纷繁复杂的过程,在立法阶段,各个阶层的代表争相博弈,以求达到自己的目标。因此,立法过程是一个寻求妥协的过程,不象我们只是一个举手的过程。正因为对这个过程的陌生,我们错失了第一班车。但我们把希望寄托在法案生效后的修正上面,因为我们的法律修改是常事,六十年来,宪法修改了多少次?超过了国家主席的人数吧?而欧美国家,修法却是一个人一生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有表决人数的限制,而且欧美国家从未出现过全体议员举手同意的场面。在欧美,修法不如废法,另推新法。这个差别我们的教育部门教给我们国民了吗?我们环顾世界,为什么华人的参政意愿最低,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走出去的人,有几个参政议政了?有谁分析总结一下个中原因?我们的教育实际上在自觉不自觉地扮演扼杀人才的角色。(待续)
不提也罢,中国人的习惯思维就是如何钻政策法律的空子,如果穷得没出路,就只有不怕死的大无畏精神了.看看现在有多少顶替别人进局子的,老婆顶替老公坐牢的也有哦,“伟大”的中国女人哟.
不提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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