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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北京户口,甭想在京当律师?

没北京户口,甭想在京当律师?

有人认为涉嫌地域歧视,有人认为是对北京律师市场必要的宏观调控
  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己任的律师,面临自身维权考验。

  一纸通知激起千层浪

  “这几天一直心神不宁,都是律协那个新规定给闹腾的。”贾菲(化名)在给本报记者发来的信件中这样说。 

  贾菲是2007年毕业的法学研究生,毕业后在北京一家法制媒体工作,两年后做到部门主管。为了做律师,她在2009年8月底辞去了这份令人艳羡的工作,备考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然而,北京市律协一纸通知,却将她在北京做律师的梦想击得粉碎,因为她没有北京户口。 

  这纸通知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调整申请实习人员相关申请材料的通知》,1月15日下午16时发布于北京市律师协会网站。通知称:“根据北京市司法局2010年1月1日颁布实施《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自2010年1月18日起,对本市申请实习人员申请材料进行调整。”通知要求,“调整后申请程序流程不变,原有《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备案申请表》”,而在各律师事务所及申请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第6项中,赫然写着“人事档案存放地为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包括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库、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办事处)”。通知最后注明:“请各律师事务所接到此通知后,务必认真查阅并落实。2010年1月18日前向协会递交符合要求的实习人员申请材料依照原有规定办理,2010年1月18日起,申请人员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 

  记者了解到,律协通知中提到的那些市属人才机构,是不存放外地人档案的。“外地人在北京实习做律师的路,就这样被堵死了。回想备考司法考试前两个月艰苦卓绝的刻苦学习,回想通过司考后给父母亲友发短信打电话报喜的狂喜心情,回想我进入现在的律所后对未来的憧憬,再看如今被一纸规定撞得粉身碎骨的生活规划,这一切简直像梦境一样不真实!都说北漂苦,想漂又漂不成的苦又有谁能知道?北京的大门,何时才能为我们敞开?”贾菲来信满是伤感。 

  对这一通知提出质疑的,不仅是贾菲这样的“利害关系人”。北京市司法局的通知一出,立即引起广泛热议和质疑,网络上“律协新规定对策”成了最新的热度关键词。很多人认为,此项规定有地域歧视之嫌,也将致人数庞大的北京应届法科毕业生就业率降入冰点。

  北京市律协:“歧视是误读”

  面对汹涌而来的非议,1月23日,北京市律协秘书长李冰如通过媒体表示,把北京市律协的通知推论为歧视外籍律师是误读,律协只要求外地律师将档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机构,并未对户籍作要求。北京市律协在下周一(即1月25日)对通知作全面解释。 

  1月25日,记者接通北京市律协副秘书长的电话,按对方要求发去采访函后,即无音讯;当日,北京市律协网站并没有对“实习新规”作出进一步解释。

  应对新规各显神通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待实习”律师。令人意外的是,他们都直言不讳地表示,对于这纸通知,第一个反应就是:“办法总会有的”。 

  一位“待实习”的年轻人告诉记者,“现在,不少人已在纷纷活动,有的人将名字挂在外地律所实习,打算期满后调入北京律所执业;还有的打算找个有北京户口的对象结婚,用‘另一半’的名义开律所,自己在背后执业;更多的人到处寻觅能解决人事档案关系的律师事务所——最近北京几个大所的行政人员们都疯狂地打电话,想办法解决档案存放问题,因为他们的‘待实习’律师非常多。至于那些实在‘没路子’可走的,只能寄希望于某一天又一个新的政策出台了。” 

  在一些法科生聚集的论坛上,一些郁闷的年轻人纷纷献计献策,也有一些人开始想“歪招”。在中国律师网的网站上,一则注明“非诚勿扰”的共同实习存档召集帖中赫然写着: 

  “本人为非京要在北京实习的律师,我已找到能把档案放在的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但需20人才给开户。因此,我想在这里找一起要在北京实习的外地实习律师,一起凑足20人,把我们的档案调来并存下,不足20人,该机构也不会为我一个人办理。具体如何存档及相关异地调档手续请与我QQ联系。加入时,请在备注中注明‘共同实习存档’,非诚勿扰!!!同时,也望想在北京实习的外地律师联合起来向司法局建议和要求他们撤销此‘地域歧视’,同意的请在后面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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