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一桩命案中的X之最

一桩命案中的X之最

2006年6月14日,在云南曲靖珠街发生了一桩命案。至今所闻之诸多事项,让人感慨万千,仅记于此,供世人品味!

先说命案

2006年6月14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街乡墩子村,一6岁幼女在放学回家途中的乡间道路上被一农用手扶拖拉机撞击后当场死亡,肇事人在目击者的惊呼声中驶车远去!村民围观者甚众,惋惜者无数,当然,还有受害人及其家人在身心与精神上的极大痛苦,此不细表。

再说一下标题中的X

凡说及之最,通常均有个范围,表相对之意,然这里所陈述之事项,实难确定其取值范围。思虑再在,还是沿用数学中的传统定义:未知之事,就用X表示。至于具体之值,就由看客们自己定夺了。

回到正题:最牛A的肇事者

当今的世界中国,对诸多事项人物,若在某方面确实是Very good,就有人说:牛!如果是牛到极至,人家就说:哇,太牛B了!。可是,对这起事故中的肇事者,若说他才牛B,实有小觑其之意,于是,这里参照五级制ABCDE的原则,将他的这个“牛”定为A级,简称牛A。
评定理由:事发当日,该人驾农用手扶拖拉机撞死幼女后,在目击者边追边喊“XX,你撞到人了!”的过程中,两耳不闻车外事。——实是敬业!
随后,在接收调查时,面色如蜡,浑身筛糠,但还能答应交警同志次日接受调解。——真我本色!
次日,上午,调解现场,其在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亲戚开着警车来,指出交警办案的诸多疑点。然后,是肇事者拒不承认肇事事实,挺直腰板,气壮如牛!与上日相比,判若两人,——真是有胆色!
当日下午,6月15日下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警车出现在肇事地点,他拉在事故现场实施拍照、取证、勘测、调查现场有关目击人等工作。同时,肇事方家属在村中四处谩骂,攻击、恐吓目击证人!——先走一着!
7月3日,交警下发了责任认定书:肇事者负全部责任。但肇事者拒不承认肇事事实!——能耐我何!
9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事,肇事者还是否认肇事事实,几分钟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审。——不过如此!
10月13日,法院再次开庭,肇事者仍是矢口否认,不过这次,多了位高级律师为其做无罪护。结果,是没有结果。法院休庭,择日再审。——我有高招!
12月1日,收到区法院的判决书,结果如下:肇事人(无证驾驶不符合安全规范车辆)犯交通肇事罪,判刑两年;不服,上诉。——我就不服!!!
2007年元月11日,曲靖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下来了:肇事者认罪态度不好,判刑两年,缓两年执行!——又没事啦!!!
再随后,是到现在,肇事者也不履行法院判决。这里,没听说肇事者看望过受害人家属,更未听过其一句好听的话。据说有次在法院中相遇时,还对受害人家属大吐口水,以此表达其歉意!——爱这么着!
综上所述,面对这样的一位肇事者,我想授予他为当代最牛A的人!他理当受之无愧。

最能干的法院干警

这起事故中有位法院干警,说起来,还真是不得不提。
事发次日,他开着警车,至交警调解现场,指出案件中的诸多疑点,——细心&热心!
当日下午,他也是开着警车,带着肇事者及家属,至事发地点,实施拍照、取证、勘测、调查现场有关目击人等工作。——认真!
再次日,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点内,他面对受害人家属,发表声明:
  1.此交通事用要一管到底。——负责!
  2.懒得跟素质低下的农民说。——对自己要求高,有水平,有层次!
   3.小心你们在法院大门口被人摞翻。——有能力!
4.咱们走着瞧。——有理想!
……
事情到现在,肇事者能拒不承认肇事事实,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我想与这位先生有点关联吧(当然,听说是亲戚,嘘……,小声点,别让人听到)。

基于以上陈述,我认为该干警有如此之多的优点,因此,理当授之为“最能干的法院干警”称号。
没看懂.
估计全中国的老百姓都觉得对待当官得实在是太宽松了
不管是法律还是社会舆论
没办法
人情社会的产物
几千年了
真是不好改呢
警察不是超人!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