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底是一个习惯问题不是一个安全问题。我们的错误在于没有在立法阶段介入,欧美国家的立法是一个纷繁复杂的过程,在立法阶段,各个阶层的代表争相博弈,以求达到自己的目标。因此,立法过程是一个寻求妥协的过程,不象我们只是一个举手的过程。正因为对这个过程的陌生,我们错失了第一班车。但我们把希望寄托在法案生效后的修正上面,因为我们的法律修改是常事,六十年来,宪法修改了多少次?超过了国家主席的人数吧?而欧美国家,修法却是一个人一生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有表决人数的限制,而且欧美国家从未出现过全体议员举手同意的场面。在欧美,修法不如废法,另推新法。这个差别我们的教育部门教给我们国民了吗?
我们环顾世界,为什么华人的参政意愿最低,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走出去的人,有几个参政议政了?有谁分析总结一下个中原因?[我们的教育实际上在自觉不自觉地扮演扼杀人才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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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华人的参政意愿最低?还不好说,这是上辈子遗传下来的习惯,要不就是帝王,要不就是高级跑腿,剩下的就是打工仔、泥脚子与农牧民。君是君,臣规臣,臣有臣的样,否则就会人伦颠倒触犯种种没大没小的规矩,坏了自己的前程。
我们的教育,实际上就是教育人民如何懂得政治,而后懂得造反斗争,懂得革命。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