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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地局的说法对吗?

县土地局的说法对吗?

您好:
我是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红诚镇徐家磨村一民村民,现在线咨询一下关于农村集体土体与国有土地归属权的问题。
    我们村原有农村集体土地1183.49亩,1994年村干部们将土地卖给灌排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当时该公司的目的是治理盐碱地,但是该项目并没有成功而导致该公司破产。考虑到该公司已经破产,所以我村现任领导班子想把土地收回来,因此于2009年3月份赔偿该公司当年买地款并与该公司负责人签订了终止合同。在该公司破产到与我们签订终止合同这段时间,土地被占几百亩,有的用于宅基地建设,有的用于种地,还有120亩被别镇一村谎称是他们的土地而卖于一黄姓老板。
    自与该公司签订终止合同以后,我们村现任领导班子对该土地进行了“三通”,然而县土地局不承认是我村集体土地,说是国有土地。理由是该土地1994已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一旦被征用将变为国用土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用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国家与农民集体之间的关系,然而灌排技术公司属于私营企业,他不属于国有单位,能代表国家来征用土地吗?为何土地局会说是国有土地呢?
    现在中国石油管道要通过该地,要占该地几十亩,然而石油管道并未给于我村应有的赔偿,土地局的说法是该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我村村民非常气愤,因此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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