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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给我们的法官以高薪?

为什么不给我们的法官以高薪?

说到政府官员的高薪养廉举措,恐怕大部分的民众都要骂街。因为当官儿的工资一直在涨,速度直追CPI的涨幅。而普通民众的薪水顶多是个位数十位数的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当官儿的有高福利啊,部分手里掌握点小权力的还能有点灰色收入啊,这么综合的算下来官员们的收入在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还算是不错的,为什么还要给他们高薪呢?

我在这里说的是司法人员的高薪养廉。主要是法官和检察官。

法官也好,检察官也罢,无论是在西方的英美法德,还是在东方的日本韩国,包括我国的台湾香港等地,都是很受人尊敬的职业。注意,是很受人尊敬。反观中国大陆,司法领域内的腐败,法官们的贪污受贿早已经成为民众众所皆知的事情。客观的说,法官、检察官们的贪腐还不能和普通行政官员的贪污相比。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但是作为吸收民怨的司法机关因为司法人员的贪腐导致民众更大的民怨,这种结果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和谐的。

老百姓都知道,衙门大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这年头打官司,无论大小,不请法官吃几顿饭喝几次酒,捎带的送点礼品,就算有理有据,你的官司也甭想那么轻易的赢了。举个简单的例子,看看中国那么多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庭里,每天中午在单位食堂或者回家吃饭的法官有几个?法官们很为吃饭发愁,不是为了吃什么发愁,而是为了中午吃谁的请发愁。

纪委也好,监察部门也好,不断的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对于违法受贿的司法人员予以查处处分,同时政治工作部门也在不停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自律意识,可惜的是,成效甚少。

为什么?

在我国这个以行政立国的政体下,无论是大学这样本该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的教育体,还是在传统司法意义上应该保持“独立”、“中立”的法院,包括本应该有“慎独”精神的检察院,都被纳入了行政管理体制,法官检察官们不着急提高业务素养和道德修养,反而为了提干而奋斗着。上级法院在很大意义上成为下级法院的上司,然而,按照法律的规定,每个法院都应该是独立的。瞧瞧,说的很轻松。法院独立很容易,法官们的薪水哪里来?法警们的薪水呢?法院行政人员包括服务人员的薪水哪里来呢?还是靠财政部门拨款,财政部门又受到地方政府领导,间接的,本应该很独立的法院因为钱袋子被地方政府卡着,试问如果有了针对当地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有几个法官能够做到秉公执法呢?拿人手短,吃人嘴短啊。

因此,作为一个想要“保持中立”的裁判机构,如果要真正的独立必须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当基层法院的法官还为每个月一两千元的薪水计算着柴米油盐酱醋茶怎么养家糊口的时候,你让他们怎么去思考案情?人都是要生活的。

高薪养廉就是希望能够通过提高司法人员的收入,通过显性的增加收入减少隐性收入(灰色收入),当法官能够获得稳定优裕又真正受人尊敬的生活的时候,他会明白,是法官这个职位给予他的这一切,这样他会比较,倘若通过受贿等行为获得经济利益,如果被监察部门发现,后果显然是会失去这份工作并受到处罚,这样做值不值。在案件中做天枰的法官们在自己心里必然也有一架天枰。

肯定有人会说,不是还有那么多的安于贫困却也能坚守情操的法官吗?确实,没错,历史上这样的青天大老爷有很多,如包拯、海瑞。但是包拯们和几千年来的万万名官吏比较起来才有几个?一如能够安于贫困却能坚守情操的法官在中国的几十万法官中有几个?

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一年比一年高,难道真的就吝于给司法系统开设一个独立的财政通道吗?解放前国家那么贫弱,国民政府还在想方设法的提高法官的待遇,当时那种完全仿效西方的司法制度说实话,比现在这种不伦不类的官员化的司法制度要有前途,也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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