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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昆明疑似卖淫案的伟大意义

网友质疑昆明疑似卖淫案的伟大意义

  在7月7日这个卢沟桥事变的国难日里,昆明市公安局在五华区公安分局召开记者见面会,与此同时云南宣传部副部长伍皓也正式登陆凯迪猫眼论坛与网友互动,至此五华区王家桥派出所揭开的小学生疑似卖淫案开始又有了新转机。当然,这个转机对刘世华一家毫无作用,因为昆明警方和伍皓副部长咬牙不放松,他们要决心将铁案继续办下去,并渴望得到网友和媒体的理解与支持。

  看看那个记者见面会就会明白,昆明警方至今仍认为自己是合法办案,也不承认存在刑讯逼供,并有当地检察院予以力挺和支持,而且对部分媒体“不实”报道和网友们的“恶意”炒作表示愤慨。至于伍皓大人,他在猫眼的互动更是滑稽,他不仅和昆明警方一样批评记者,而且以和网友坦诚交流为名继续狡辩和掩饰。且看伍皓大人在《伍皓:“卖淫案”中警方之过错》一帖中所说,“从6月3日开始,苏铁书记每天晚上10点都要召集听取一次当天调查进展情况的汇报,一开就到下半夜,一直开到6月9日调查结果公布……当案情逐渐清晰,特别是查出刘家有两女儿互换衣服、故意诱导联防抓错人以实施敲诈的情节,基层公安机关都觉得松了一口气,有人在汇报中说“看来案子并没有办错”。”

  “看来案子并没有办错”?什么意思?就是说,昆明市公安局至今仍认为,陈艳卖淫了,而且是他的父母刘仕华和张安芬教唆的。那么证据呢?自然就是陈艳、刘仕华和张安芬三人的口供,还有一个至今莫名其妙不知庐山真面目的王姓嫖客。这些口供是怎么取得的呢?警察说,他们一家被关在警局里,不出六天六夜,就全招了,并且全部签字画押。百草止水忍不住困惑了,一家人本来就不承认卖淫,并且四处奔走讨要说法,怎么到了警局就全变了呢?是什么让他们变的?正常的人一思量就是刑讯和诱供,可警察又坚决否认,难道这一家人和那个巴@东案中的邓小妹妹一样被当成是精神病?如果刘世华一家都是精神病,依据中国的法律,他们的口供都是无效的;如果他们不是精神病,显然不会心甘情愿地承认那些罪名,哪怕那些罪名是真实的。问题是他们承认了,怎么承认的?他们一家所有出来的人都翻供了,答案就是刑讯逼供和诱供。说实在的,警方如此套取口供是很可笑的,如果他们翻供了,以前的口供就会宣布无效,除非他们自始至终心甘情愿地认罪。

  除了口供,警方还有什么证据?那就是所谓的王姓嫖客。问题是王姓嫖客是谁,他提供了什么证据,警方对此一点也不公布,连他的照片都未曾示众。倒是刘世华一家,他们的超生和未婚同居,刘仕华的曾经盗窃和9年刑狱经历,陈艳曾经被普吉派出所罚款1300元的记录,等等与本案没多大关系的过去事件,都被警方公之于众。他们对王姓嫖客的隐私保护得很好,对刘仕华一家则毫不留情,甚至连加诸于张安芬两个小学生幼女身上的卖淫罪名也不予以平反。何也?难道警察对刘仕华一家就那么苦大仇深?最有趣的是,这个所谓的嫖客证据有效吗?抓卖淫嫖娼是需要现行的现场证据的,请问昆明警方,这个王姓嫖客是在哪个现场被抓?如果这样的嫖客也能成为证据,是不是随便找个男人伪装成嫖客都能指控某个女人卖淫?如果这样的话,依据昆明警方的逻辑,全世界的女人都有可能是卖淫者,真是好恐怖啊!另外,据伍皓在凯迪的帖子透露,该王姓嫖客被当成是证人固定下来。众所周知,依据我国的法律,嫖客一般都是罚款,何曾有留置扣押之说?在昆明,如果伍皓所说为实,这个可怜的所谓王姓嫖客已经被警方用所谓“固定证人”说法无限期地软禁起来了。天哪?中国的法律何在?

  纵观昆明疑似卖淫案,无论警方怎么炒作刘仕华曾经的盗窃和服刑,无论警方怎样暗示刘仕华张安芬未婚超生,也无论他们怎么炒作陈艳曾经被普吉派出所罚过款,都无法改变一个铁的事实,那就是:第一次王家桥派出所抓捕时,根本就没有卖淫嫖娼行为发生;第二次抓捕时也没有卖淫嫖娼行为发生,至于警方所说的刘仕华教唆和容留陈艳卖淫的口供,都是在昆明警方自己的地盘里生产出来的,这样的口供在法庭上根本就没有多大的意义,除非他们自己至死也不会翻供。依据以上这两个事实,公众必然明白,昆明警察第一次办案就错了,然后就第二次就继续将错就错、错上加错且错得离谱。对此,所有思维正常的人都不免怀疑,至少在第二次抓捕时,警方涉嫌刑讯逼供和诱供,否则就很难解释刘世华一家离奇的口供和摆脱警方控制后的翻供。

  最为可笑的是,无论伍皓副部长还是昆明警方,都在哀怨和责备部分媒体及网友们的穷追不舍。可能他们自始至终都不明白,一个超生的盗窃犯和一个可能卖过淫的女孩,为何能让部分媒体和网友高度同情?其实道理很简单,那就是兔死狐悲!正如吴虹飞记者所言,“有一点我清晰地知道,我和这些人混居在城市里。有一天,我们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而他们要承担的,我也会承担。我知道,也许有一天,我遭遇到什么,不会有一个人来替我说一句话。不会有一个人来帮我。基于以上理由,如果我,我们,能够帮到她,至少这个世上,有人被帮助过。不是我,至少是她。”

  在我们这个伟大的国家,所有的这些执着的媒体人和网友都明白,刘世华一家人的命运有可能落在每一个人的头上,今天我们不帮助他们一家,明天就没有任何人来帮助我们。更何况,公平和正义是每一个人心灵里的最后底线,当底线频频被突破的时候,警觉的人们就会集体发出痛苦的哀鸣!

  尤其在这场疑似卖淫案中,集中体现出五大为公众忧虑的东西:

  第一是警方的办案奖励制度。当警察和协警们的收入与办案的数量和罚款的额度相挂钩时,不计后果的冤假错案就会层出不穷,王家桥派出所就是为了创收才触动了疑似卖淫案的扳机。

  第二是警方习以为常的对性工作者的剥削。众所周知,基层警察们的额外收入中,有很大一块来源于对卖淫嫖娼的罚款,当他们缺钱花的时候就会轻车熟路地到相应地方去蹲点守候,基本上每次都能满载而归。

  第三就是无证据想当然的抓捕。在没有现场现行证据的情况下,王家桥派出所仅仅凭着旧有的常识抓捕,甚至喊出“三男,三女,刚好”的令人恐怖的话,不能不让公众担惊受怕。

  第四就是警方为顾脸面而将错就错错上加错。本来就错了,而且要跟刘仕华一家协商赔偿事宜了,却因为不满刘世华一家的要价和探知刘世华一家的前科而转向打击报复,并且不惜为此误导舆论和制造伪证。

  公众不及要问,是警察的脸面大还是法律大?警察违法行政就不许公民开口索赔?曾经有前科就意味着永远在违法或犯罪?第五就是警方惯用的刑讯逼供和诱供。都什么年代了,还在用人治时代的落后办案方式,要知道刑讯逼供和诱供是很容易就造成冤假错案的,而且这样的冤假错案已经被曝光不少了,昆明警方为啥还执着和醉心于此?为了掩饰一个错误而去制造更多的错误,比为了圆一个谎言而去说更多的谎还要可怕万倍,因为后者可能仅止于言论,而前者却是在付诸于行动!
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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