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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眼中的李庄案:跑断腿,也竞争不过潜规则者

律师眼中的李庄案:跑断腿,也竞争不过潜规则者

“可以说,李庄这样的律师,在律师界确实存在。”中国律师观察网负责人赵国君说。

  “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位置和作用,法律法规都规定得很清楚,但是我们现在的法治环境还不理想,很多律师都有这样的困惑:一方面从内心深处渴望清明有序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又想从法制不健全中‘受益’。”赵国君说。

  目前,备受关注的李庄案正在等待二审宣判,该案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律师行业形象的热议和辩论。我们该如何理性看待这一问题?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和法学界人士。

  普通律师:“潜规则律师是极个别”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景伟认为,社会公众对于律师的正反认知,是“源于公众对于律师这个职业的不同认识”。

  “相当一部分社会公众把律师理解为‘状师’、‘讼棍’,这种理解既是对律师的误解,也是对法律制度的误解。人皆有权利,律师就是权利的捍卫者,即使是犯了罪的人,他的合法权利也应受到保护。”孙律师说。

  “也有些人认为律师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律师的工作就是要为当事人提供‘切实有用’的帮助,认为律师收费后就要有一定的‘效果’,或有一个好的结果。如《蜗居》中的沈大律师,他是专门吃关系走门路的,也能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但这是不正确的。”

  “实际上,律师不可能、也不应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之外的帮助或服务,更不可能为当事人‘承诺’案件的结果。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框架内的法律咨询和服务,这种服务的基础就是法律的方法、法律的逻辑、法律的规定。”孙律师说。

  “同时,律师队伍中也存在一小部分人对当事人乱承诺、收费等违反执业纪律的现象。”孙景伟说。

  执业五年、代理过多起刑事案件的北京律师侯小晶,曾代理一起涉毒刑事案件,一连准备了八九个月。“当事人老问我们结果,我说我们不是法官,不能对案子结果承诺什么,只能做到对当事人尽心尽力、问心无愧。但是,当事人拿着案卷去找一名姓罗的女律师,那名律师说她有亲戚在公检法系统内,可以保证缓刑。结果那名律师都没有出庭,就收了当事人几万元。最后,没有缓刑,可当事人的钱却拿不回来了。”

  “有个别律师走‘潜规则’,就败坏了整个行业的风气。”执业五年的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思宙说。

  “北京的大部分律师是一点儿一点儿挣出来的”

  侯小晶说:“我听说李庄案后的第一反应,就是两个字:窃喜。不是窃喜李庄被抓,而是窃喜这个案件点破了律师业界的‘潜规则’。这些所谓‘潜规则’,剥夺、扼杀了普通律师、尤其是新入行律师的生存发展空间。”

  “我们这些循规蹈矩、没有背景和关系的律师,即使再努力、再优秀,是无论如何都竞争不过这些所谓‘关系律师’和‘背景律师’的。”侯小晶说。

  侯小晶律师说:“你想想,一个普通律师就算跑断腿,能竞争过跟郭生贵签了合同的律师吗?(据报道,2009年7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郭生贵因贪污受贿被判刑,曾向他行贿的律师邬民、高桂兰也获刑——记者注)一个普通律师千辛万苦、磨破了嘴,能竞争过和郭京毅勾结的律师吗?”(据报道,2008年8月13日,商务部官员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双规,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及律师刘阳牵涉其中——记者注)

  “其实北京的大部分律师的生存是很不容易的,钱都是一点儿一点儿挣出来的。但也有个别律师是自称有关系而对当事人坑蒙拐骗的,我遇到过这样的律师就不下4个,其中也包括工作多年的著名律师。”侯律师说。

  “很多普通律师,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苦苦寻找案源。有的从外地来北京的律师甚至会在看守所、法院门口举着牌,提供免费咨询,以辛苦的劳动换得当事人的委托和回头客。我们还会很谨慎地给当事人分析案情、解释法律条文,要奔波在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之间。为了留住案源,也不敢收过高的律师费。”侯律师说。

  侯律师介绍了他所了解的北京普通律师的收入:每月收入在1万元左右,同时所有的开支,全部自己支付。每月交通费、影印费等一般不会低于1000元,还要给律师事务所上交提成或定额的管理费。有的律师辛苦一年的收入才四五万元,“但是我们也要尽可能维持律师应有的光环”。

  “正儿八经做律师,是很难发财的。而一些高收费的律师其实是‘关系律师’、‘背景律师’,他们的‘能量’是很大的。”侯律师说,“个别律师的贪婪也让当事人感到了恐惧。比如在重庆审理的李庄案,李庄收费150万元,这就过高了。”
记者问:“你说的过高,是依据你个人还是行业的标准?”

  侯律师回答:“我是依据公平原则。有人说价不高,我倒要问到底是什么样的服务,才对得起150万?你可以说双方有合同,但是对方签约时是处于当事人危难的时候,就跟病危时一样,治病的人要什么条件,家属都会答应。所以这150万不能说他是欺骗,但我能说是乘人之危。”

  “其实当我看到这件事的时候,我认为律师都应该扪心自问,我们身边有没有‘要价捞人’的事,而不应该不认账。”侯律师说。

  有一次侯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听到旁边的律师对被关押的当事人说:“你想不想出来?”  

  “当事人说‘想啊’,律师就直截了当地说‘一个人8万,两个人10万’,当时我听得一愣。当事人想了一会儿,一个字一个字地说:‘我早出去1年还挣不到10万呢,我就在这儿呆着吧!’就把话筒撂下了。”侯小晶回忆说。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如何作为

  在刑事辩护中,嫌疑人家属往往会期望律师能够“救救他”,律师怎么看这种现象?

  对此,孙景伟说:“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心情都非常急躁,一些律师利用这一点,对犯罪嫌疑人家属作了违反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虚假承诺,并且高额收费。律师的这种承诺和高额收费,的确会让家属们有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

  “这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孙景伟说。

  “我们讲当事人至上,是当事人合法利益至上,而不是去维护当事人的非法利益。”黄律师说。

  侯律师也认为:“当人们能够通过法律去获取非法利益的时候,谁还去相信法律?如果谁都不相信法律了,律师还有生存的必要吗?所以为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我认为是饮鸩止渴,自断后路。”

  “律师不能等到自己受到法律制裁时,才开始强调公平正义、程序正义,当他们向当事人炫耀自己有背景关系、说能‘捞人’的时候,完全忘了法律。”侯律师说。

  “我觉得当事人是对律师最强的约束”

  接受采访的律师和学者都认为,律师业中的“潜规则”与社会原因是分不开的。“之所以有一部分专门靠‘走关系’、‘走后门’来为当事人服务的律师存在,是因为我国法治体系不健全,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孙景伟说。

  “其实作为律师,我们非常渴望一个健全的法治环境,律师的困惑也在这里。一方面,明明知道司法实践中许多地方没有依法办事,另一方面遇到当事人时,还是要劝当事人依靠法律。”黄律师说。

  “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整个社会对律师的地位和认同感也不够高。当李庄案出来之后,对律师的负面评价恰恰暗合了公众对律师行业的负面揣测。”赵国君说。

  “有评论写道:‘打击黑心律师更要防范黑心权力’,如果权力通吃,任何行业都会变异,律师也会不再信仰法律,而去搞权力寻租。”侯律师说。

  “我相信,随着国家法治体系的健全,人们的心中将逐渐树立法律信仰,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会逐步得到保障,社会公众对律师的评价也会越来越公正。”孙景伟说。

  对律师的监督如何?孙景伟律师介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四个方面的监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

  司法行政部门是律师的管理部门,制订《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设定或吊销律师执业许可。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协会是律师自律团体,《律师法》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协会制定律师行业规范和对律师的惩戒规则,可以对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实行处分措施,即训诫、警告、批评、谴责、中止会员权利及终身取消会员资格。

  “在北京市,司法局和律协的监督还是比较严的。但大多数权益受损的当事人通常不愿再与律师打官司、争辩,他可能只接触过一个律师,就留下了坏印象。”侯律师说。

  记者问:“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当事人很难约束律师吗?”

  “不,其实我们都很怕当事人的投诉,我觉得当事人是最能约束律师的,是最强的约束。因为律师的服务是无形的产品,是最在乎当事人口碑的。当事人是律师的衣食父母。”侯律师说。

  “我认为律师还是应该相信法律,维护法律就是维护自己的饭碗。”黄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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