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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死小偷不犯法的话(zt)

如果打死小偷不犯法的话(zt)

  小偷真是可恨——所有被偷过的人都会有同样的感慨吧,他们比那些横过马路不走人行道的人可恨多了,甚至,人们恨他们胜过了恨那个国家药监局的郑什么玩意,更何况,那个郑什么玩意毕竟只有中纪委和最高检察院才能遇得着而小偷——哪个普通百姓不得遇上一两回?

  那个郑什么玩意和那些与郑什么玩意一样的家伙们都是不该死的——虽然我心里一百个希望他们死可是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听说法律才是准绳呢。所以他们很多人都死不了,当然,不是说他们就能长生不老,而是,法律不会轻易让他们死的。既然这样,我们就更没有任何理由来让小偷们死了——虽然我恨死了他们,每次看到小偷在公共汽车上肆虐的报道时我就想起了古代的一种酷刑——剁手。

  我记得当初有过这么一个口号:撞死白撞。也就是说行人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被车撞死后白撞——后来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最终这个“不尊重人的生命权利”的口号就消失了。人们虽然没有因为这个口号而放弃了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也没有因为取消了这个口号而放弃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因为,人行横道真他妈的不是人过的——这个不展开了,每天过人行横道的人们自有理会吧。

  把小偷打死是很解气的,可是又偏偏不合法,是“不尊重人的生命权利”的,所以小偷是不能打死的。而“剁手”这种酷刑只应该存在在万恶的封建社会。然而小偷确实是很让人头疼的——打不过不说就算你能打过他也还要注意分寸,不小心打死了还犯法。也不说你有没有那个胆量给110打报警电话还要不厌其烦地回答接警员冷静(甚至是冷酷)地详细地细节询问,就算你有那个胆量,在小偷的逼人目光下等待警察到来的那一段时间也是难熬的——而且能不能熬得过去还两说呢。死在小偷尖刀下的壮汉不止一个。

  至于西安公安局建议人们在遇到小偷时给民警发短信的做法无疑是一个很人性化也是很有创意的做法——虽然这个做法不一定能有什么用(毕竟抓小偷和抓强奸犯不一样,没有现场是很难给他们定性的)但是也比那些吃饱了撑的从来没有见过小偷长什么样儿的人们号召别人(我说的是别人)见义勇为用血肉之躯和尖刀做斗争强些。如果撇开“正义与邪恶”这个大道理不提的话,钱包重要还是性命重要?这是任何一个有思想的人都会明白的道理。无论他是共产党员还是反动分子。

  听说现在的小偷比以前的小偷要善良些了——这是有依据的。比如前一阵子我的一位朋友在公共汽车上被小偷光顾了但是钱包里的证件银行卡什么的都完好无损地被扔在一个很醒目的垃圾桶上面,只有现金没了。他说他的气消得很快,因为毕竟身份证和暂住证还在——在我们这个国家身份证的重要性和补办身份证的麻烦性大家都知道。至于暂住证那就更加重要了。估计小偷们可能不怕被人抓住偷窃现行但是惧怕被检查没有暂住证吧。

  我说上面一段的意思不是在给小偷开脱,我还是一如既往地恨小偷——就像任何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们都恨妓女一样。他们都应该被钉死在道德的十字架上——因为法律的十字架钉不死他们。

  然而,小偷还是很可恨的,我们在绞尽脑汁地打击他们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想办法让他们转业呢?很遗憾,除了小偷好像别的行业都人满为患。
婊子无情,贼无意,这篇文章的作者如果不是小偷的话,他根本不会懂小偷的心理。
呵呵呵
楼上的还真善良
全国老百姓
谁都不容易
呵呵,牙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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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
你最近身体不太好吧
怎么到处都疼啊
建议你抽空试试冬泳
败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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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已经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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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也马上就走
两位注意注意阿,咳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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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我好期待你。这里聊天没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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