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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朱明勇: “雷语交加”的重庆庭审

[转贴]朱明勇: “雷语交加”的重庆庭审

朱明勇: “雷语交加”的重庆庭审


  2010年的第一场庭审,在雾都重庆开始了,尽管刚刚过去10天,却似乎变得已经很遥远了。

  庭审后的次日凌晨一点三十分点抵达北京南苑军用机场。

  北京庭审

  12日早上九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不公开审理一起涉嫌故意杀害六人的案件,我受北京另一位律师的转请担任其中一名被告的辩护人。整整一天庭审,时间颇为紧张,公诉人依然是两位女性(其中一位没说一句话),发问严密而有逻辑,句句紧逼,直把我的当事人问的泪流满面。但是我的当事人还是坚持”我没杀人“。并在问及民事赔偿时坚持”冤有头、债有主,我不愿意赔偿!“

  法庭辩论阶段,我的辩护要点是按照被告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个思路来辩护,审判长主持庭审简单而高效,直奔主题。第一轮辩论下来,公诉人已经退让至我的当事人系从犯,而不再提共同主犯。第二轮辩论案件已经朝着胁从犯方向展开,但是我依然坚持我的当事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两轮辩论后,法槌响起,休庭,择日宣判。

  此案涉及六条人命,可谓重大,虽然控辩双方立场不同,但是感觉公诉人发问还是非常严密而又有威严的。在辩论中她也非常认真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后,作了明显让步。主审法官更是对个别细节刨根问底,极其认真。

  相比重庆龚刚模、樊奇杭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庭审,还能记得的几个片段,颇有感触

  重庆庭审

  一、197名证人无一出庭

  二、117本案卷(原来报道109本,不知何时又增加了)公诉人紧紧抱在怀里不敢拿出(仅出示部分枪支照片和鉴定结论)

  三、所有物证无一出示辨认

  四、全部被告人供述无一出示辨认

  五、全部证人证言无一出示(七天之中经过强烈申请只看到一份。结果还发现这份证言叫做”讯问笔录“,取证地点在某羁押场所,取证时间是在审查起诉期间。法律规定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活动已经结束,在没有退回补充侦查时,公安机关无权开展侦查活动)

  六、全部质证就是公诉人连珠炮似地摘录或者概括不知道是哪里的也无法核实的所谓证据


  法庭”雷语“集锦


  公诉人:正是有了樊奇杭等人的暴力支持,龚刚模才”没有收不回来的高利贷“

  辩护人:可是你们怎么不下功夫找几笔龚刚模放高利贷赚大钱的事例,反而列举了龚刚模从05年开始放高利贷1.64亿,至今连本金还有几千万没收回,更不要说什么高利的证据


  公诉人:樊奇杭等人暴力收债

  辩护人:没有打人一拳,没有踢人一脚,没有把人打成重伤、轻伤甚至连个轻微伤都没有,何谈暴力

  公诉人:尽管没有重伤、轻伤,但这也是严重的暴力

  辩护人:这是”冷暴力吗“

  (全场哄笑)


  公诉人:发放高利贷,构成非法经营罪犯罪

  辩护人:发放高利贷没有法律规定是犯罪,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为犯罪

  公诉人:法律、司法解释虽然没有规定高利贷是犯罪,但是法律、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高利贷不是犯罪,所以就是犯罪

  (全场又是一片嘘声)


  公诉人在念法条时不知是故意还是没记住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中的”非法“两个字念掉了

  辩护人:审判长,刑事诉讼还有一个功能就是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公诉人在念法条时把最重要的两个字”非法“拿掉了,加上昨天她还在一个司法解释的条文后加上一句话,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会对合议庭和旁听群众造成误解,建议审判长对其予以训诫。审判长一言不发,看看全场,辩护席上很多律师用重庆话说:审判长你做个裁决舍。审判长法槌一敲,休庭!


  公诉人:老大一出场,全部翻供了,可见黑老大余威犹在

  辩护人:请注意翻供是在每一位被告人单独出场调查时发生的,并不是在一起出场时发生的,作何解释


  辩护人:樊奇杭价值几十万的手表被公安拿走了,但是没有任何手续,案卷里没有任何显示,也没有随案移交给法院。汽车被扣,在法院还没有判决没收或者追缴的前提下,就已经被公安追缴了,这些做法均是违法的。

  紧接着包括龚刚模、吴川江、谭华等众多被告人均提到汽车、现金、手表、玉佩、项链等贵重物品被扣押,有的没有手续,有的与案件无关。龚刚模提到有几百万的股票和宝马车与案件无关,特别是一块价值53万元的百达翡丽手表不知去哪里了

  此时,公诉人指出:正是因为有一些东西与案件无关,所以案卷里才没有,你们既然提到,是不是要求我们把这些与案件无关的东西也扣押交给法庭才好。(法律规定与案件无关的扣押物品,查清后在三日之内要发还当事人)

  辩护人:这么多的被告人,这么多的贵重物品,既然已经查清与案件无关,还不按照法律规定立即发还,甚至案卷里根本没有线索,这难道是一场掠夺吗


  公诉人:被告人,我们问你的时候,你怎么不说刑讯逼供

  被告人:你问的时候也有专案组的人在场

  辩护人:检察机关本来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的侦查活动有权进行监督,但是本案中却反了过来,公安机关居然对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活动进行监督,这是你们作为重庆市检察机关的一种耻辱


  被告张孟军:我要杀李明航与樊奇杭和龚刚模无关

  公诉人:张孟军,你知道你这么说意味着什么吗,意味着你将阴阳两隔

  辩护人:你这是对被告人进行恐吓,你一定要他把责任推给别人才罢手吗


  被告李仕军:愤怒地对着公诉人,我没有说樊奇杭你怎么把樊奇杭的名字写上了

  被告张茂才:我说樊奇杭在酒店大厅见过我们是假的,你们调取当天的酒店监控录像不就清楚了,你们为什么不去调取录像

  被告人任波:审判长,你千万不要相信公安的,他们随便抓个什么人,不要说十公斤冰毒,就是二十公斤他都会承认的

  被告人卢红:(34名被告唯一女性)他们叫我认1000克,我不认。他们叫我认500克,我还不认。他们对我严刑拷打,有照片为证,请法庭调取照片

  被告人甲:他们说,再不认就把我活埋了

  被告人乙:我的双手已经失去知觉

  被告人丙:他们把我们两个关到一个屋子里,说什么时候口供对一致了再出来

  被告人丁:公安的说我要是不这样说就和别人的不一致,别人已经这样说了,我必须这样说


  七天之中,”雷语“纷呈,有些记不得了。我真的希望法庭能够将庭审录像公布,让人民去审判吧!

  重庆一中院,最大的审判庭,据说能坐四五百人,在后来的几天庭审中,空空荡荡,甚至只有几十人旁听,这其中还有一批便衣、还有江北区公安局长、还有江北区法院审判李庄的那个审判长。但是每一个被告家里只有两张旁听证。

  庭审最后我强调:

  这些被告人从被抓直到审判阶段还不准家里送衣服、上账,连一个被告人起码的人权都得不到保障,即便是明天就枪毙了他们,今天是不是也要他们吃饱穿暖

  鉴于本案这么多被告人都提到刑讯逼供,建议合议庭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并向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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