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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
    我在2007年3月期间租到位于源城区人民路一卡30M2左右的门店的合同书
,因为合同书是我父亲签名的,老人家年纪较大,之前也没什么经验,读书不多所以合同书详细内容签字前没有认真看。现在马上到期了,房东要提高租金从2800元提高到3500元,本人觉得太离谱了,因为他的门店比相邻的门店要小很多,其他门店租金也在2500-3000左右,又打算不想 租赁下去了,但是考虑到生活问题和经营时间(2002年4月已经开始租赁到现在了,在2007年第二次签约时已经被提高租金一次了2000元提高到2800元)也对此门店有了感情的,所以还想跟房东周旋商讨希望租金能便宜些,但是在商讨期间还没达成协议时,房东突然说别人已经交来10000元定金要求租赁该门店,因为还没到期(之前口头上说是3年夜就是到2010年3月的)所以因为房东有变相收钱嫌疑。我拿出合同书认真观看发现房东把合同时间写成(2100年3月,经营时间是3年)我一看奇怪了这不矛盾吗!如果到2100年我还可以经营多90年呢,但是后面他又写着经营时3年,2100年是另外写上去的,他开始写实2009他发觉写错了,把2009涂掉在涂掉的2009上面写上2100(他本意应该是写2010的,但是他写成2100了)。请问律师先生这份合同书还有法律效应吗?有的话究竟是按那个时间为准呢?房子已经很老了估计使用时间已经有30年了。房东在我还没到期说收了别人的定金合法吗?假如房东强行要多收钱的话(我个人认为是房东自己多收钱根本就没有收什么定金,因为我这条街多数的房东都会变相收钱,有些房东更离谱直接要求租赁者合同到期要交20000到30000的转让费否则转租给别人,来要挟))。我可以根据那份合同书跟他打官司吗?打官司的话要多少费用呢?这官司要打的话胜数多大?
    感谢您100忙之中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求援者: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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