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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为何“人性化”对待贪官?

纪委为何“人性化”对待贪官?

纪委为何“人性化”对待贪官?



(1月19日):据 新闻报道,近日有群众向媒体反映,海南省临高县两名领导干部因犯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刑后,仍旧保留着“铁饭碗”、工资照领。而临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林健刚向记者解释说:是因为在办案过程中,两人向纪检部门坦白交待了犯罪事实,积极主动退赃。所以才决定给予二人人性化处理,保留了二人的公职身份……


  对此有网友指出,需要人性化处理的事很多:被城管随意驱赶的小商小贩、被野蛮拆迁的无出容身户主,无家可归的流浪者、养不起老看不起病的低收入户……这些都不管不顾,却把这个“人性化”慷慨的运用到了已经被判刑的贪官身上。临高县纪委的这种做法实在是令人费解!


  记得我们零六年颁布的《公务员法》中曾明确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也就是说被判刑的人,根本就没有资格担任公务员。这样还谈何什么保留公务员职务和待遇?而九六年《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中更是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可见临高县纪委的这种做法首先在法律上就说不过去。


  那么这种宽大贪官的做法是不是真的比较“人性化”呢?众所周知,腐败是一个社会发展的毒瘤。而我们现在贪污腐败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根源,恰恰就是对这些违法者们查处的太少、处理得太轻。使他们犯罪的风险大减、付出的成本太低,所以才会如此的有恃无恐肆无忌惮。一般抢劫盗窃涉案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就算是重大了。但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几十万上百万基本上都是小事一桩,大多数都是缓刑。即使是上千万、过亿了,被执行死刑的也是极少数。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与罪犯获得的惩罚明显不成比例。


  据悉从两千零三年到两千零五年,全国贪官污吏的年均缓刑率为百分之五十一点五,这个比率明显偏高。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贪官们不怕查、不怕抓。如果现在再加上像临高县纪委这样“人性化”的做法,使贪官们在执行刑期期间竟然还能保留公职、有工资好拿,那么大概连做牢都不用怕了吧。所以说大概选择做一个贪官,基本上是现在在我们这个国家风险最低、回报最高的一项犯罪了。那些只会靠抢劫盗窃、敲诈勒索这些“笨招”来弄钱的犯罪者们,不妨考虑一下先把自己或者儿子培养进公仆队伍再说。目前来看,这还是一项“很有前途”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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