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互联网专条”下的机遇

“互联网专条”下的机遇

“互联网专条”下的机遇
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十六条被称为“互联网专条”。其具体内容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互联网广告收入本身只能意味着价值中国的非常有限的盈利局限性,所以广告收入不该成为价值中国商业收入的主要部分。价值中国的盈利潜能绝对不止是存在于广告模式之中。
  “互联网专条”意味着价值中国网实现作者作品网络版权商业化的潜能将得到发挥。在未来,价值中国网从法律意义上实际拥有网站内容之著作权的优势将日益彰显。在未来,价值中国网完全能够在最大化的意义上将网站所拥有的著作权进行商业化。
  未来的互联网世界,将是在法律意义上被严格管制和规范的世界。对于著作权的尊重与鄙弃的态度的不同将成为在互联网世界的网络商业组织生存与消失的最大决定性因素。对于网络商业组织而言,相关于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的优势将成为与技术层面的优势相并列的同等重要的竞争力。不能尊重著作权人也不能获得相关于著作权的竞争优势的网络商业组织必然在互联网世界的残酷竞争中被淘汰出局。
  未来的网络社会,必定是一个包括一切个体和组织在内的网络用户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重要性在网络的内部和边界日益得到广泛认可和尊重的时代,是一个是实名制的网络社会。
  股权共享制度的优越性不仅仅在于股权分享,其实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股权共享制度中所涵盖的在法律层面上具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的由集体的力量对个体所提供的版权保护和实现版权商业价值的最大机会。价值中国可据此成为纵横互联网业界的最具实力和影响力的版权运营商。
  在当今互联网业界,很少人看透其中商机。个人认为,包括价值中国管理层部分人士在内,对此中所潜在的价值,也是存疑的。其实价值中国早就应该从财经类的专业博客网站定位转型为综合类的博客网站。综合类的博客网站定位意味着属于价值中国不一样的的未来,不一样的发展趋势;意味着价值中国网对于注册用户的单方面要求的非排斥性和对于一切潜在的未来的用户和受众的完全包容性与开放性,但不意味着网站的必然低俗化;意味着涉及版权的价值中国网内容的复杂化。财经类内容为核心要素的内容定位深刻影响了价值中国网的注册用户、预期受众、现实受众、潜在受众规模,同时决定了价值中国网本身的发展局限。
  财经类的文章具有汇聚受众和版权商业化的双重价值,文艺类的内容也具有汇聚受众和版权商业化的双重价值。至于,财经类的内容和文艺类的内容,文艺类的内容中的小说部分和非小说部分,能不能同等计算股份的,另当别论。
LZ大意是说他出生的时候身边盘着一条大蛇
苍天有眼啊,让我在优生之年得以观
你酷我酷大家酷,只希望lz别酷了

TOP

很具有社会主义特色!

TOP

lz有空流眼泪不如好好生活,天天向上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