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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望事件折射出人的狼性尊严善良的较量

小希望事件折射出人的狼性尊严善良的较量

小希望事件折射出人的狼性尊严善良的较量


不是很远的事情,在200年前的朝鲜,过了60岁的老人,失去劳动能力能力,成为了不发达社会的负担。于是可怜的老人们被丢弃山林中,任其自生自灭。


毕竟人类社会在进步,在发展。社会财富也多起来,有了承担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残疾人生活的能力。还有各种保证措施,还有目繁多的慈善事业和机构。那种丢弃老人,残疾人的狼一样的行为才成为历史。。。


近日,论坛一个网帖称,天津一名刚出生患肛闭等疾病的宝宝,父亲及亲人对她放弃治疗并送到临终关怀医院,志愿者上门救助,父亲及亲人坚持不予治疗。整个过程在网上直播,引起网友极大关注,并展开应否救治的大激辩。
截至记者发稿时,即使经过10多名志愿者的努力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过问,宝宝的父亲仍态度坚决,坚持让宝宝“安静”地死去。


帖子介绍道,女宝宝出生时患有肛门闭锁、多发瘘、肾积水、心脏卵孔未闭等先天缺陷,在医院里接受了13天的治疗。由于病情过于复杂严重,经过全家30余人的讨论后,决定放弃治疗,将宝宝转到一家老年临终关怀医院,没有任何的治疗措施,每日只靠一点点水维生。。。得不到有效的治疗,终将死去。


小小的生命,牵动无数人的心。善良的人们,希望孩子能够得到治疗,勇敢活下来。于是称呼为小希望。辩论的观点有二,其一:小希望病情严重,勉强活下来,是家人和社会的负担,搞不好,不但没有希望,还会破财巨大,痛苦一家人。即便是勉强活下来,将来她得不到正常人的生活,会对孩子产生种种痛苦。。。也就说没有美好的将来,只有痛苦。另一方观点:从人道出发,小希望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呱呱坠地,残疾不是她自己选择的,苦难不应该小希望自己承受。应该给予积极治疗,用百分百的努力换取百分之一的生机。


有人说,面对将来生不如死的活着,倒不如一死了之。。。这样的观点极其荒谬之极。我们不乏见到自杀的人。大名鼎鼎是陈琳,还有杨元元自杀轰动一时。小希望能和陈琳杨元元相比吗?陈琳杨元元作为一个成年人,有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的能力。也许她们脆弱到承受不了,心理疾病没有早被发现。但是,小希望是未满月的孩子,没有对自己的决定权,她需要监护人,监护人在法律上负有养育孩子长大的责任,没有处置孩子的权利。

另外,我们见诸多多的安乐死报道,也是类似的问题。植物人能苏醒的已经是奇迹,更不能奢谈植物人能回到正常生活了。许许多多的植物人,不客气的说,真是负担了,占用医疗资源,浪费许多的金钱,让全家陷入了无法正常生活的境地。他们无法表达着自己的意愿。许多绝望的家属屡屡提出安乐死。但还没有一个国家能突破人伦道德,让安乐死合法化。
小希望的问题接近于安乐死的问题,在安乐死不能合法化之前,拒绝医治就是错误的。


【后续:4名北京志愿者(网友)前往天津,将一名被父亲送入临终关怀医院的重症女婴强行带到北京救治。女婴父亲跟随天津警方随后来京和志愿者“谈判”。昨日,志愿者们称,经协商女婴父亲同意由志愿者照顾女儿一周。经医院治疗,目前女婴已能正常吃奶排便,生命体征大大好转。志愿者转述,经过谈判,孩子父亲同意让女儿在和睦家医院接受一周治疗。志愿者们称,经检查,医生认为孩子很有希望一次手术成功,不留后遗症。志愿者希望孩子能早日手术。】


【附:2008年11月,华盛顿州近60%的选民投票通过了第1000号动议案,成为继俄勒冈以后第二个由选民投票允许安乐死的州。华盛顿州允许安乐死的法律自2009年3月5日生效,规定,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如果剩下的时间不到6个月,可以要求医生对其实施安乐死;要求安乐死的病人必须年满18岁,有行为能力并是该州居民;病人必须提出两次口头申请,间隔15天,并在有两名见证人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一名见证人不能是病人的亲属、继承人、负责治疗的医生或与申请者所住医院相关的人;开致命性处方或实施安乐死的医生还必须向州卫生部门提交记录的复印件,州卫生部门就法律的实施情况撰写年度报告。】
应该给予积极治疗,用百分百的努力换取百分之一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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