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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情况是否构成侵权

该情况是否构成侵权

a国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协议,a公司允许b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其商标和销售其产品,同时约定在协议终止后b公司都不得使用或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与其外观相类似的产品。协议终止后,b公司设计了和a公司产品相类似的外观专利,并得到了专利许可。之后b公司用该外观设计在自己生产产品上销售。
请问,1协议约定的终止后限制条款是否有效?2是否与a的协议构成违约、侵权?
A国公司与B公司的协议是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还是专利使用许可协议?
A公司的外观设计是否在中国申请了专利?
感谢山里人,很需要你的帮助
A国公司与B公司的协议是商标使用许可协议,A公司的外观设计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
另外,该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约定了仲裁条款,是国外的仲裁机构,如现在对该限制性条款的合法性发生争议,是否应该仲裁?现在a公司已经对b公司在国内提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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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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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知识产权问题外行。直观的感觉是,商标权与专利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对商标使用权的约定不能限制专利的申请和授予。B公司已经获得中国的专利证书,应该受到保护。A公司在中国未申请专利,怎么能限制B公司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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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前提:A与B之间约定的是商标使用许可。A未在中国申请专利。

“同时约定在协议终止后b公司都不得使用或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与其外观相类似的产品”,此约定是B公司不得使用与注册与A的商标图案相类似还是其商品的外包装相类似的商标还是专利?是约定不明还是全部包括?

B公司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所使用的图案与A公司的商标或是商标外包装相类似的情况下,即使A未在中国注册专利,其也可以著作权人的身份提起侵权诉讼。如果A以著作权人的身份提起诉讼,则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销B的专利。
所以,我觉得关键是专利是谁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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