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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大肆卖官每月受贿10万 最贵“官帽”300万

【文强】大肆卖官每月受贿10万 最贵“官帽”300万

文强大肆卖官每月受贿10万 最贵“官帽”300万
  2010-02-03 14:58:06


2月2日,文强出庭受审(视频截图)
 
重庆“打黑大审判”进入黑恶势力“保护伞”审判阶段。昨日上午9时30分,备受瞩目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在被告席上与文强一同受审的还有其妻周晓亚,以及他在重庆市公安局任职时的三名下属——该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
  
重庆检方的起诉书显示,文强被控涉嫌四项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强奸罪,周晓亚则涉嫌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洗钱罪。
  
昨日的庭审中,文强提出四项异议。文强还称,其被控的强奸罪完全不是事实;检方公布的其巨额财产统计换算方式有待确认。检方则表示将在此后几天的庭审中予以证明。


  
由于案情重大,法院预计审判将持续4到5天。
  
【一宗罪】夫妻搭档受贿1625万余元
  
经警方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妻子周晓亚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


也就是说,根据重庆政法部门查实的受贿数额,文强任职期间,平均每天受贿3425元,每月非法敛财高达10万。
  
在长达50多页的起诉书中,文强收钱数额最多的一笔———赵利明于2008年2月向文强进贡青绿山水画一幅,价值人民币364万余元。
  
记者根据起诉书获悉,文强对于贿赂来者不拒。他受贿最少数额的一笔是谢岗(另案处理)在1998年1月所送上的人民币1000元现金红包。谢岗在1998年至2007年期间,先后十次向文强行贿人民币12万余元。谢岗因此受到了文强的“特别关照”,顺利当上了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随着时间推移,文强收受黑钱方面逐渐“老练”。文强通过妻子周晓亚合作,开始“夫妻搭档”敛财。在所查明的受贿数额中,一半以上的贿金通过周晓亚之手,数额高达816万余元。
  
除了妻子周晓亚,文强身边还有大量的“托”借帮人办事之名替他“收数”。其中,曾维才、罗燕、陈万清等人多次充当中介,通过文强帮人升官或者“了难”。其中,曾维才曾拜托文强在查处郭应嘉职务侵占案中提供方便,先后在2001年至2007年期间7次行贿文强,所奉上的美元、港币等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47万元。
  
13年间,文强帮人“摆平”的事情无所不包———批发官帽、帮人罩场、帮人逃避公安局追捕以及帮助小孩顺利就读警官学校等等。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文强先后6次收取李大江近5万元,帮助其晋升重庆市公安局反扒总队队长。
  
手上的钱越来越多,文强也害怕“钱多烫手”。于是,他在2005年和2007年,先后两次在办公室内将装有现金人民币41万元的纸袋和装有现金人民币270万元的旅行袋交给“亲信”黄代强和袁元保管,嘱咐黄代强藏匿在安全地点。
  
【二宗罪】1062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文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从文强家中查获的家庭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3094万余元。其中,文强犯罪所得的钱物有1625万余元,其及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406万元。文强对1062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记者根据起诉书统计,文强所收受的贿款多数涉嫌“卖官”,共计923.63万元,占其中六成。

1998年至2009年间,文强多次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调动工作或职务升迁来收敛钱财。据起诉书披露,12年间,文强共批发“官帽”11次,涉及15人,共敛财物总价值达938.1万。被贩卖的职位多为公安局实权部门负责人的职务。其中,最“贵”的官帽是帮助赵利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文强为此收了赵利明的27万现金和价值364万的青绿山水画一幅。
  
文强卖官,既为敛财,也为自己能够控制公安局而安插亲信。检方出具的起诉书显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和重庆市垫江原副县长兼县公安局局长徐强四人的升迁都与文强有关。此四人也是文强护黑的得力助手,被称做文强的“四大黑将”。
  
除卖官之外,文强也多次靠为人调动工作、安排读书来捞钱,金额从几万到数十万不等。2003年10月至2009年5月,文强和周晓亚先后接受周红卫请托,为周婧航、罗菲菲就读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打“招呼”,使其顺利升学。同时,周红卫还拜托文强帮助任跃平、熊倩调动工作。事情办成后,周红卫送给文强人民币约177万元。
  
即使对于自己最信任的朋友,拿惯了红包的文强也论钱办事。黄代强与文强认识十多年,也是文强一手提拔起来的,但每次升官也得送钱。从2004年到2008年,黄代强曾十次行贿文强。文强则辩称,黄在高新区主管经侦工作,表现很好,“政治部提出要提干,当时两个候选人,公安局党委班子一致选的是黄。”
  
文强称,因为过年下属单位都要向上级领导拜年,每次1万或2万,“每次都是以单位名义送的,并非是为个人办事”。
  
送钱没办成事也退钱。2008年2月,杜某光为女婿周某竞争重庆九龙坡区分局含谷派出所副所长,给文强送去20万元。然而周某最终未当选副所长,周晓亚说,2009年4月份,文强通知她将20万元退回去,“除了这20万外,其他都没退”。
  
【三宗罪】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
  
记者从起诉书获悉,从1992年开始,文强长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和副局长。此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活动,包括聚众赌博、组织卖淫等恶劣行径。为此,文强多次收受上述黑恶组织送与的钱财,共计78万余元。
  
起诉书还称,文强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前往重庆各地的夜总会消费,也因此结识了王小军、岳宁、马当等夜总会经营者。而他们经营的夜总会事后被查出从事卖淫嫖娼等非法经营活动。

在文强的起诉书中,也出现了和谢才萍相关的犯罪事实。2005年,谢才萍等人因聚众赌博被抓获后,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及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对谢才萍等人的依法查处,谢才萍刑满释放后继续开设赌场。
  
2004年至2008年文强任公安局副局长期间,长期为白宫夜总会、豪诚国际商务会所、保利夜总会、梦云阁俱乐部提供非法保护。这些以夜总会、会所形式出现的场所实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卖淫场所,在去年6月初被公安机关捣毁。
  
据起诉书显示,文强并非凭一己之力庇护谢才萍、岳宁等黑恶团伙的犯罪行为,文强“卖官”提拔的黄代强等人是其护黑的“得力助手”。
  
在昨日的庭审中,文强在讲述与马当“结识”时称,2006年春节,他和公安局的领导一起到马当经营的“大世界”夜总会唱歌,“我当时喝得有点多,后来他们要喝红酒,我打电话给解放碑派出所的所长来帮我喝酒,消费多少钱、有什么人我都记不清了”。
  
对于包庇黑社会组织罪,文强辩称,王某军、岳某、龚刚模等人给他送钱时,“并没有任何人检举过他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我不知道他们是黑社会组织”。
  
【四宗罪】强奸女大学生
  
文强被诉之前,传言“主动讲述强奸少女、玩女明星”、“对14岁和14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很感兴趣”等花边新闻。但重庆检方提供的起诉书中,并没有涉及到此类案情,文强涉嫌强奸案件只有一宗。
  
据起诉书显示,2007年,文强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他结识了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巫某某,为她的美色所吸引,于是动了邪念。
  
当年8月,文强安排“亲信”王佩(另案处理)先将巫某某带至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吃饭,饭后再邀请该女大学生前往渝通宾馆唱歌。在文强的策划下,他安排其他人将巫某某用大量高度白酒灌醉,然后将其带至宾馆开房。
  
巫某某虽有醉意,但是神志仍然清醒。在宾馆的房间内,文强多次向巫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了巫某某的拒绝。于是,文强决定霸王硬上弓,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和巫某某发生了性行为。
  
此后,文强利用巫某某不敢抗拒的心理,多次胁迫巫某某和他开房发生性关系,长期占有巫某某。直至2009年7月,文强的强奸犯罪事实被举报。
  
昨日庭审当中,文强否认强奸女大学生。因为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对于涉嫌强奸案部分将进行不公开审理。

文强辩词
今天上午,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在重庆五中院第一法庭出庭受审。

  9年前的2001年4月21日,残杀20多条生命的“中国头号悍匪”张君同样在此法庭受审,并被判死刑。

  两者相去9年,计3176天。

  文强和张君的关系极不一般———2000年9月19日,在渝、湘、鄂等地大开杀戒的张君在重庆落网,将他抓捕归案的正是文强。

  其时,张君仆地,文强飞奔而上,一脚踏在张君脸上,随即拿出手机向上级汇报:“张君就在我脚下!”

  是役,让文强名满西南。

  9年前,张君如是结束了他在这个法庭的全部发言:“请求法庭给我判死刑,我心服口服。另外,陈世清、李泽军、赵正洪也应该判死刑……我要说的就这么多。最后,祝我们的祖国更加美好!”

  不知今日的文强,会做一个怎样的“总结陈词”?

  包庇黑社会

  在红与黑之间模糊了界限

  本次重庆打黑风暴中,文强是各黑社会最大的“保护伞”。今日庭上,公诉机关认为,文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希望法庭依法严惩。

  对于自己和黑社会的关系,文强当庭并没有提出太多的异议。

  其实,文强本来是很憎恨黑社会的。
1955年出生于重庆的文强,不到20岁时即投身警界,其时嫉恶如仇。1987年,巴县发生了建国以来少见的一起大案。当时作为巴县县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文强亲自上阵,指挥和调动数百民警,横跨云贵川三省追捕逃犯,案件很快破获。稍后,巴县一个小煤矿突然发生坍塌,当一位市委常委赶到现场时,他看到时任县委副书记的文强已经亲自下到小煤矿里,正在指挥救援。这个场景,不但令这位市领导感到欣慰,也让不少群众感动。

  1999年5月27日,民警芦振龙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身中21刀受伤不治,年仅26岁。见到被抓的犯罪嫌疑人后,文强飙了一句脏话,大意是“你也太黑了”,言毕狠狠地扇了嫌疑人两个耳光(并非如此前所有媒体所报的砸手机),拂袖而去。那时,文强的心是热的。

  然而,对文强的起诉书显示,赴重庆任公安局副局长后,文强涉嫌包庇、纵容以岳宁、王天伦、龚刚模、马当等人为组织、领导者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些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杀人、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卖淫、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

  熟悉文强的人说,文强的性格比较“粗线条”,不注意细节,说话喜欢带脏字。在重庆的码头文化、袍哥文化或曰“江湖文化”的背景下,文强的“兄弟”很多,成分各异。“他喜欢照江湖规矩走,不喜欢按法律办事”。或许正因如此,文强由最初所谓的“搜集特情”开始,不知不觉逐渐走入“袍哥”的队伍,最终与“大佬”们兄弟相称,红黑莫辨。

  作为大贪官

  在所谓“迷糊”时大受其贿

  今日法庭上,文强被指控的最重要的一条罪名是受贿,另一条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也多半与受贿有关。

  据检察机关指控,文强受贿多达110余起。起诉书中文强被控受贿1000万元,其妻周晓亚被控与文强共同受贿810万元。虽然1810万元的受贿款距离此前坊间盛传的“近亿元贿款”有不小的出入,但在只求温饱的“棒棒”们还在为了一两块钱满街奔跑的山城,这不能不说是一笔巨款了。

  文强在《悔过书》中表示,拿这些钱是因为“糊涂”。他声称是那些老板们下了套子,他糊里糊涂就钻进去了,也有些套子是“朋友”设的。而他对这些套子并不在意,因为他估计这些套子“套”他不住。

  据指控,给文强送钱的人,成分极其复杂,所求事项也多种多样:

  ———保护。1998年至2001年期间,岳宁承包了南岸扬子江酒店内的热浪迪士高、美容厅,纠集张勇、李亚玲、高明等人在上述场所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2001年至2009年,岳宁接手万豪白宫夜总会,组织了200多名“小姐”卖淫。仅2008年12月及2009年1月、5月、6月,白宫夜总会就组织卖淫女卖淫2000余次,涉及金额200余万元。据岳宁交待,2003年底至2008年,他先后4次送给文强2万元人民币、5000元美金、18万元港币及皇家礼炮洋酒一瓶,以求“保护”。

  ———保官。去年5月,时任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局副局长的冉从俭想当局政委,找朋友陈某去游说文强。文强说,冉从俭表现不好,民主测评倒数第一,并且已经开会决定准备把他下放到基层去,还说要找他谈话。冉从俭急了,心想这个政委不去争了,只要能把副局长的位置保住就行。于是陈某把文强约到五洲大酒店,将冉送的50万元现金交给文强。文强妻子周晓亚作证称,文强当天提着一个麻袋回来,里面装了50万元。她当时就问钱的来路,文强说他帮了陈某一个忙,是因为劳教局有个人要遭开除。

  ———升官。2000年12月以后,徐强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副局长、沙坪坝分局副局长,垫江县公安局局长、副县长等职。2004年3月至2008年间,徐强为得到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文强的提拔和关照,先后5次直接或通过其妻送给文强37万元。2007年5月,在文强参加的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会上,徐强被提名担任垫江县公安局局长,同年10月,任命通过。

  ———赔礼。马当掌管着重庆市大世界酒店云梦阁夜总会财务,负责出面协调上层关系,而他在2001年前和文强并不认识。他供称,2001年大世界酒店搞装修时,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文强之妻周晓亚,“周想接我酒店的装修工程,我发现她的装修资质不符就未同意,周很不高兴。文强放风说:‘马当不懂事,要让他的大世界关门。’”为化解此事,马当曾于某年春节在大世界酒店宴请文强等人,席间给了文强1万元的红包。饭后,马当和文强等人到云梦阁唱歌。自此,他们相识,行贿受贿渠道也自此打通。

  ———保命。2003年12月中旬,重庆“猪霸”王天伦之弟王东明因不满合川区一生猪经营户潘桂生没有将收购的生猪交给王天伦的公司屠宰,派人打死潘桂生。东窗事发后,王天伦交给李劲松50万元,其中20万无由李劲松辗转送给文强,致被抓获的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后仍然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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