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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啊!谁来帮帮我

神啊!谁来帮帮我

劳动申述草案
敬爱的劳动仲裁:
您好!感谢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劳动申述材料!
本人系重庆智艾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点宝贝成长乐园客服部的播音员,因不满公司在用工期间对本人采取的不合法手段,被迫签署辞职申请。故请劳动仲裁给予仲裁。

申述适应条款
1、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况,以此限制劳动者的权利,这一行为属于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时候,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最长时限、约定次数及其他有关规定,否则该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

2、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4、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因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6、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7、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8、第八十八条(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用人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9、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雇主在必要时提供适当的保护服装和保护用品,以便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预防事故危险或对健康的不利影响。与工作有关的“健康”一词,不仅指没有疾病或并非体弱,也包括与工作安全和卫生直接有关的影响健康的身心因素。(四)对发生于工作过程中或与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职业病或其他一切对健康损害,如反映出情况严重,应进行调查;

申述理由:1、元旦加班3天(从早上9点整到晚上9点30分)单位不给加班费。
          2、春节加班7天(2月13日到2月19日)单位不给加班费,其中实际加班时间2月13日(早上9点整到下午4点整)、2月14日(早上9点40分到下午6点整)、2月15日(早上9点40分到下午6点整)、2月16日(早上9点40分到下午6点整)、2月17日(早上9点整到晚上9点30分)、2月18日(早上9点整到晚上9点30分)、2月19日(早上9点整到晚上9点30分)。单位给员工承诺的正常上班时间是6个半小时。单位不给加班费。
          3、本人2009年11月03日入职至导致本人提出并且单位同意离职日(2010年2月28日)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
          4、本人2009年11月03日签订劳动合同起,单位承诺正常用工时间为6个半小时。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未经本人协商下达将劳动时间变动每个周班时间为6天,工作早班是8个半小时,晚班是8个小时。劳动法规定,员工每个周要作时间不得超过40个小时,我们6*8算起来就是48个小时。本人认为该单位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故被迫提出辞职。
          5、单位春节前承诺,加班给予正常加班费并且针对通班员工给予调休,并安排调班表的情况,本人放弃春节与家人团聚的时光后至春节后改变调班表的下达不许休假的命令恐吓员工言:不去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6、单位违法规定,员工不满6个月时间内离职者,工作服装按折旧费从工资内扣除。
          7、单位违法操作,未与员工签订物品认定单,本人刚去新单位3天时间内,部门遗失照相机一部,强行要本部门按人头赔偿了150元现金。
          8、单位领导在发出通知前就找员工谈话,能适应新规定的就留,不适应的就走。单位逼员工“辞职”是挑战《劳动法》。
          9、我签署的合同是1年的,试用期确实2个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1年以上才是2个月。
          10、我正式领到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10年03月02日。并且劳动合同里面的时间也不是本人签的,被单位的人黑箱操作了。(单位当时强迫我们按得手印,时间位置留空)请求对笔记。
         11、公司从未给员工发放工资签收条。
         12、工作单位是为儿童服务的场馆,但是工作人员在里面长期忍受空气污染和强烈灯光的照射,对身体和眼睛已经造成一定损害。
         13、 商场内一般都是晚上施工,白天不能施工。具体施工时间,和不同商场有关,有些7点可以进场,有的只能10点以后。但是这样的儿童场馆施工确实在白天开业时间进行的,严重损害了员工以及顾客的身心健康。
         14、商场名为儿童场馆实并无消毒措施,也无相关清洁记录。对儿童的健康十分不利。名为儿童开设的游乐场馆,却是致使儿童游戏成瘾的“安乐窝”。无家长陪护的现象,为成年涉游戏不上学的现象频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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