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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房地产交房违约不履行合同

江东房地产交房违约不履行合同

我于2009年4月在江东房地产购买了和谐世纪的一套117平米的住房,按合同规定是12月29日交房,可直到2010年2月初才通知我们交房,期间违约在40天左右,按合同应该赔付4500左右违约金,为此,我们于2月28日找到该公司售楼部经理询问,可给我们的回答是办不了,难道我们平民老百姓就没有自己的权益吗?那我们为什么要签这份合同呢?合同的约束力难道对于“如此之大”的房地产商就没有了吗?难道他们一点诚信就不讲吗?请大家给点建议,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用这份合同作为证据,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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