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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急---本女子想急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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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罗耀斗他是1965年参加工作。在平昌县食品公司工作,他先后在粉壁,兰草,凤凰,笔山,马鞍,岩口工作过。1988年8月在平昌县食品公司笔山经营站所辖岩口、马鞍食品组工作。在此期间,因欠公款4150.43元,在此后时间内我父亲及时归还2990元,下差公款1160.43元。在1988年至1991年平昌县食品公司笔山经营站没有给我们父亲任何的工作单位,理由是要我父亲回家找回下欠公款,但在这三年期间平昌县食品公司笔山经营站没有任何通知及处理处分.却在1992年8月13突然通知对我父亲通知对他辞职处理.平昌县食品公司在没有任何提前的通知,就让我父亲到平昌县食品公司笔山经营站开会,会间宣发了对我父亲辞职文件,而且我父亲本人并没有辞职的意愿,平昌县食品公司他们内部就私自给我父亲以强制性的辞职了而也就在当时生效,由于我父亲对法律及劳动合同法意识淡薄因此没有及时上访.
在从1992年平昌县食品公司以辞职的形似让我父亲失业在家,在这期间平昌县食品公司再也没有任何的工资及生活补助过,而且我父亲他是非农业人口因此在我们家他也没有任何的责任耕地,他本人又有严重的支气管炎病,这样他的生活来源全没有了,竟靠我们家其他的责任耕地而生活,因为父亲是我们全家的所有生活支柱他工作的突然中断让我们也姐弟也先后的失学外出打工了。这些年来他一直生活在疾病与思想困惑中,他也曾经找过他原单位平昌县食品公司想咨询他退休工资及福利的事情。可都是泡影,去年他再次找到原单位平昌县食品公司咨询退休工资的事,可是给他的回复是要我父亲交纳25000元人民币后才可以按正常的退休职工一样的领取退休金。


以下是他们对我父亲的处理结果
       
       
       
平牧食函〔2010〕06号

平昌县畜牧食品局
关于罗正玲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的回复

罗正玲同志:
        你于2010年2月11日在市委书记信箱向仲彬书记反映:“你父亲因工作辞退后,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信访事项,市委仲彬书记签转县委李映书记、根生县长,县委、政府责成我局调查处理,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建专班,调查核实,现将你反映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回复于后:
        一、调查了解情况
        你父亲罗跃斗,生于1946年7月,现年65岁,平昌县岩口乡人,1988年8月在平昌县食品公司笔山经营站所辖岩口、马鞍食品组工作。在此期间,该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抓挪赊欠公款4150.43元,经县食品公司派出工作组多次催收,追回2990元,下差公款1160.43元。1988年9月至1991年9月,该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从事个体经营,连续旷工达三年之久,根据商业部《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一、七、十款之规定,经1992年8月13日平昌县食品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厂职代会讨论通过,给予你父亲辞退处理,并追回该下差的全部公款。迄至今日,你父亲下差公款1160.43元仍未归还。2002年,食品企业根据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府办发(2002)24号文件《平昌县肉食品行业改组框架方案》的通知,平昌县食品公司笔山经营站改名为平昌县笔山食品公司,成为独立法人企业,与平昌县食品公司脱勾,归属畜牧食品局管理。自辞退文件发出后,你父亲从未到该公司反映情况和发生劳动关系。
        二、处理意见
        1、根据你父亲工作期间的违纪行为,为严格企业管理,平昌县食品公司以平食发(1992)字061号文件对你父亲给予辞退处理是正确的。当时辞退文件报送至县商业局、劳动局、笔山区公所、发给本人,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你父亲已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现有企业(笔山食品公司)无义务为你父亲交纳养老保险金、办理退休手续。
        2、由局分管企业领导苟于良同志牵头,局信访股、市场流通股、笔山食品公司负责向你父亲及家人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3、鉴于你父亲同志属于城镇居民,无土地耕种,常年多病,家庭困难。我局站在维护稳定,关注民生的角度,可以向你所在村(居)委会和乡人民政府作好汇报,并协助申请城镇居民“低保”。
        附:《平昌县食品公司关于对罗跃斗辞退处理的决定》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企业职工  信访  汇报
         抄送:李映书记,根生县长,作强副县长,县信访局,岩口乡人民政府
平昌县畜牧食品局办公室              2010年3月3日印


我们现在对他们的处理文件不接受,他们的处理文件有多处不符合当事人的事实.以下图片有详细说明:



各位律师及网友请给我正确的处理方式.非常感谢!

[ 本帖最后由 andyhanling 于 2010-3-12 12: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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