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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蹊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蹊跷!

本人最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市内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超速),在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与一横穿公路的骑自行车行人相撞(他是疾驶抢道),出警警官曾暗示我对方有责任,至于多少责任由他裁定,我给他送了钱。但在认定还没出来时,市人大通知事故大队专门就此交通事故进行汇报,后来,交通责任认定我为全责。人大的法律监督实在太厉害了。真是有人什么事情都能做到呀,这个社会太腐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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