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谁可以帮我解决下,实在太郁闷!

谁可以帮我解决下,实在太郁闷!

我是2006.9月份到一家私营单位上班,工作是送货。因为每天要接触现金,所以公司就让我交了1万元人民币现金抵押和房产抵押,房产抵押也在房产局已经办理了他项权证。而且每年签了合同,但是今年合同我还没有签订。
于2010.3.20号左右,公司告知我在2008.5月左右,我有1家的货没有送到,但是对方已经把货款打到我们公司的账户上,现在对方请求公司把那笔没有送到的货款给扣留。但是我已经把货已经送给他了。而我们公司的账目由业务员去办理,办理的是汇票,而且当时已经把账目平完了,我们送货员是没有办法接触到的。2008的业务员已经被公司解聘了,于是公司想让我承担3000元的货款,我该怎么办?  谢谢谁能帮帮我!    我现在要求辞职,公司不让,要求我1个月后进行辞职。而且辞职后三个月才可以拿到押金。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