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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帮我说说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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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三年多了,之前有签过一年的合同,但到期后,公司要签新合同,因员工说旧合同丢失了,与是就没有在续签,只是在原存底公司的合同上改了新日期。到今年,合同又到期了,又要签新合同了,这个员工又不肯签新合同,与是公司说,如果不续签合同的话,公司也不敢用你了,这个月做到月底就不要来上班了,但是这个员工又要要求赔偿。说她工作三年了,要按劳动法来要求公司对她赔偿。请问这样,是员工拒签合同,公司也要向她赔偿吗?像这种情况,如果要赔偿,那么要如何赔偿?是公司是错吗?


请大家帮我给个答案,因为本人文化不高,对这方面的知识懂的太少了,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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