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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

房子!!!

我于2006年5月20日买了一栋建筑面积90平的二手楼房(该房为单位的福利分房),当时谈的交易价格为18万9千元,并签订了一份双方起草的协议。我于2006年6月25日前已经付了14万9千元的房款。对方用还想再购买本单位的住房为由推迟了过户时间(对方更换了工作地点,我们单位规定卖出福利房后不允许再购买单位住房),我也同意了。但是前两天对方以缺钱购房为由突然提出将尾款补齐,但不过户,我未同意,结果对方提出再加价6万元才与过户,要不就主动违约,退我违约金。可我当时签的协议违约金才1万元,而现在此房价已经涨至30万元以上,我想问一下我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协议,不要其退钱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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