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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概念之——农民工

偷换概念之——农民工

  工人阶级的政党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新民主主义国家,这就是建国宪法及至如今都在宪法上写明的“工人阶及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不知何时,除宪法上还有“工人阶级”这个字眼外,在宣传、舆论上已再也见不到这个字眼了,仿佛这个阶级已消失。即使是在影视作品中,连“工人”这个词都很少提到,提到“工人”这个字眼时,它代表的是佣人的意思!而整个的国家宣传、舆论上普遍所出现的字眼是“农民工”!总是出现着如何重视了农民工、如何为农民工排忧解难了、总是为农民工谋了福利了......这农民工变得是异星球来的一群低智商的怪物,但这个国家善心大发,为生物多样性而关照着农民工,农民工必须要对给予者充满感激!
  没见有对农民工的定义,估计它应当是对拥有土地生产资料而有在企工工作的一类人的称谓。这个称谓尽管许多年前就有人反对过,但却被坚强地使用下来。或许是因为要把他们同无产阶级区分开来的用意!
  一切以在企业工作、出卖劳力为生的人被称为工人,所谓的农民工他们在企业工作时也是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人群,他们抛家弃子、背井离乡去出卖劳动力就是为了谋生!他们即是拥有土地生产资料也并不是土地在养活他们,他们的生存不是从土地的收益上获得!更何况这个国家里土地是国家所有的,这在宪法上可找到证明,因而他们并没有拥有土地生产资料!
  然而,就算或许他们拥有着所谓的土地生产资料,但他们只是在企业里工作的一部分人,还有许多的人从大学出来、从城市出来、从原国企及集体企业出来及他们的子女们,这些类人并未拥有土地生产资料,他们的一切生存、生活希望完全依赖在他们能劳动得动时的劳动力出卖!他们算什么人?是否他们不算人呢?
  即使在如今还未被“改制”掉的国企或集体企业,其中的工人都已被转换了身份,连同他们的子女们,都已同其它各类企业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一样,他们同样只能是依靠出卖劳动力生存、生活!
  ......还有那些没能进企业、却为了生存、生活在街边摆摊设点、那些打零工、那些出卖身体......他们有农村来的,也有城市居民,也有下岗工人及他们的子女,他们是什么人?
  农民工不仅是一侮辱词,它更重要的是在偷换概念!最终的目的是要从宪法上取消第一章中的第一条!
小心这帖子等下又灰飞烟灭了哦,呵呵,不是已经被删过一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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