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式“自由”的绝好例证
美国式“自由”的绝好例证
据美国媒体2月20日报道,美国肯塔基州27岁的斯潘塞于2007年8月撰写了诗歌《狙击手》,并发布在“白人建立的白人网上社区”:NewSaxon.org上。斯潘塞在诗歌中描绘了一名枪手开枪打死一位“暴君”——总统。他在诗中写道:“他推上膛的子弹是那么的自豪,弹壳上的启示是去死,黑鬼,去死!”(“"The bullet that he has chambered is one of the purest pride, And the inspiration on the casing reads DIE negro DIE”)。在这首诗公开发布两年后的现在,美国特勤处以威胁总统,威胁杀死或者杀伤总统候选人指控斯潘塞,他将面临最高15年的监禁。
美联社的报道中提到,斯潘塞的律师强调“在这首诗发表后的两年多以来,没人采取过针对奥巴马总统的行动”。美国特工处也确认“investigators linked no weapons to Spencer”,即特工没有找到小斯持有武器或者跟任何武器有关联。也就是说,只有言论,没有行动。本人看来这个事件就是“因言获罪”的典型例证,美国式“普世”的“言论自由”也不过如此而已。
事实上,在美国因为言论而受到各种打击和限制的例子绝对不只这一次,被判刑也只是 “言论自由”面临的惩罚之一,其他后果还有形象受损、生意泡汤、失去工作、甚至生命危险等等,大量事例可以说明一切。最明显的例子就集中体现在2003年大量反对伊拉克战争的美国民众的遭遇上:
德克萨斯州的演唱组合“南方小鸡”因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布什来自自己的家乡而感到羞耻”而遭到拥护布什的电台等的封杀,家门口被堆满垃圾,《娱乐周刊》还在封面上刊出了三名女成员的裸照,并在其身上分别写上“叛国者”、“萨达姆的天使”、“骄傲的美国人”等标语,甚至接到死亡威胁。虽然布什随后表示“南方小鸡”有“言论自由”,但是让她们永远记住的教训却是:在美国,你尽可以有你自己的“言论自由”,但是绝对、千万、试也不要试去挑战美国政府。
好莱坞明星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