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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与14岁女网友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所感

17岁少年与14岁女网友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所感

17岁少年与14岁女网友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所感


文、蛛蛛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一名17岁少年, 在QQ聊天时认识了一名未满14周岁的少女谈起了“恋爱”,少年将该少女带回家中并与其发生了关系。韶关中院昨日向记者通报,曲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该少年有期徒刑两年。


  看到如此的一审判决,我深感此判决之不妥,有欠情理和法理的考虑,是一种不谨慎的判决结果,我想商榷一二。


  虽然,根据保护未成年法的规定,任何人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的规定,此判决是可行的。但我,想提出的疑问,就是,如果强奸者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那么是否也是涉及到了强奸这一罪名呢?!


  从二人认识的过程来看,是通过QQ建立了朋友关系,进而在一次夜晚,在所谓的施暴人的家中,男方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


  而被害人当天是主动找到了施暴人,从这样的情形来看,形成强奸的罪名的理由只是同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而已,并没有存在着暴力强奸的行为。而从二人的交往经历来看,只是想谈恋爱,因此,将曲江法院将这个定为强奸罪的理由,我以为不是很妥当。


  现在的孩子发育都很早,都对性早就认识到了,虽然不清楚是通过何种方式认识到性了,但是现在网络和印刷品的发达,几乎都有各种各样可以接触到与性有关的知识。特别是青少年阶段,对于性的渴望了解,是少男少女都会存在的现象。


  再加上现代社会少男少女的父母们都忙于工作,疏于管教自己的孩子,客观上为孩子们的不轨行为提供了条件。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来,正是所谓的施暴人家中当晚无父母,所以施暴人才会将这个女孩带到自己的家中,进而同她发生了性关系。


  对于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彼此探寻性,又在无法克制的情况下,双方发生了性关系了,我想,如果依照该法院的判决,将会毁了同样自制力无法控制的少年,才十七岁,就判他入狱两年,这是个严厉的惩罚,与法律的原本拯救一个人的用意有点不妥了。


  其实,对于这件事,我们应该被判罪的是那些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还是那些家长们的疏于教育的责任,而对于还未成年的孩子们,如果真的想对那个少年判2年有期徒刑的话,我以为还真的是很重了。


  也许作为受害者的家长们来看,自己的女儿未满十四周岁就同别的男孩发生了性关系,觉得是对孩子影响挺大的,那么,请问,作为受害者的家长,你们为啥不好好教育好自己的女儿?!从这系列的经过来看,双方当初可是自愿的。因此,作为女孩的家长,更应该负担起自己的监管责任和女儿被“性侵犯”的责任!


  同时,我们更应该谴责下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网吧,不良光盘,不良印刷品,略微懂事的孩子们都可以接触到性知识,而正对于性迫切了解的少男少女们,怎么会能控制自己的欲望和理智呀?!再看看我们社区周边的歌厅和发廊里,有没有些人干的是违法的事情,我记得去年在某所小学附近,好多发廊里的女子们穿着妖艳的衣服打扮着性感在门口招摇着,别以为现在的孩子们都很少,现在的孩子们发育早就提前了!


  因此我期待着,二审,能够缓刑执行,给这个少年以真正的机会,让他真正痛改前非。同时,学校和家长们也应该加大教育力度,对于任何同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都属于违法的犯罪行为多多宣传下,警戒那些试图尝试禁果的少男少女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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