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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这样扣钱,合理吗?

房东这样扣钱,合理吗?

我租了一套两室一厅,期限是09-6-26到10-6-26,房租已经全交完了,并且多交了一个月房租1100作为押金。我跟房东之间只签有一个租房协议,协议里就说明了屋里的东西和期限之类的东西,没有指出不得转租的规定。2010年4月23日晚10点,房东到我们住处说明他女儿房子拆迁,需要回来住,要我们赶紧找房子,期限是1周内搬走,我们体谅房主,这不到一年的时间房主也挺照顾我们的,所以我们就趁着周末去找房子了,也在周末找到房子了,我想我在5月1号搬走,希望房主可以退给我两个月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一共3300元。但是4月27日晚,房主带着他女儿和女婿来我们家协商,一口咬定我没经房东同意找人合租,先违反规定,说要扣我一月的房租。这中间的事情是这样:刚租房的时候是只有我跟我老婆住这两室一厅,我丈母娘也来住了一段时间,过年的时候,我丈母娘回老家了,我老婆跟我闹别扭也出去住了,所以有一段时间我都是自己住着,我就想着找个人来和我一起合租,因为我经常在外地出差,两室一厅都空着挺浪费的。在3月3日找了一个小妹来跟我合租,她住小间500,我住大间算600,就这样。等于说小妹来了将近住了两个月,房东就要把这两月的钱扣掉,说这钱不应该是我收,而是要他收。我老婆是4月10日才回来和我一起住的。
另外还有一些琐事,比如说家里的灯泡坏了,老冰箱不制冷了,旧热水器坏了,这些问题在我租房这么多年里都是属于房东来处理的,房东却觉得他做这些事情是帮了我很大的忙。协议里没说这些事的处理方法。最可笑的是我们入住的时候房东是给了一个新的煤气灶让我们使用,4月27日来协商的时候居然说让我把那煤气灶拿走,给他们买个新的留下。我头一次听到这么可笑的要求。
总之,这件事情我觉得我没道理的地方就是找人合租的时候没跟房东交代一下,那时交代房东肯定也是同意的,房东本人一直都是很和气的人,平时都挺融洽的。但是说道理,这事在协议上面也没有说明,算不得是我违约。而房东临时要求我搬家,给我一周的时间,他还觉得太长,4天来我家催了我三次。我同意搬走已经很讲人情了,他居然还说我违约,要扣我钱。请各位律师达人帮帮忙,指点下这问题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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