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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实例求助大家

民法实例求助大家

案中主要人物【张克嘉,张国发(张克嘉的父亲),李丽萍(张克嘉的母亲),张克喜(张克嘉的弟弟),赵云丽(张克嘉的妻子),张强(张克嘉的儿子),张燕(张克嘉的女儿)】

2005年7月4日,在外打工的张克嘉不幸在工地遇难,随后家里来人处理后事,人命价及额外补助20万元全部打入其老父亲张国发的账户上。事后张国发和赵云丽口头达成协议,张国发和李丽萍共分得9万元,两孩子(出事时张强才9个月大,张燕5岁)和赵云丽共分得9万元(2万元已还账花掉),但钱全部是由张国发支配的,大部分已给张可喜买房花了,赵云丽和两孩子分文未得,说是到孩子上大学时可向张可喜索要,这不扯淡么!

这是我身边的真实案例,由于都是农村人,读的书少,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更是知之甚少,期间赵云丽也多次跟张国发索要过,可只要回3000元而已。如今事情已托至今天,赵云丽该怎么办,还能要回属于孩子的那部分钱么???
如果上诉法院,法院会支持吗,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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