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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公司补发工资还有我的吗?

辞职后公司补发工资还有我的吗?

大家好,希望大家耐心看完,给我提一下意见……法站在我这方吗?我有资格要求赔偿吗?
    清明节过后我想提前一个月辞职,但因为本来工作就没什么事,所以办好工作交接后,(交接清单我已经填好,双方也签字确认),给我开了离职证明,4月9日原公司就让我离职了。
但是后面的事情有点让我想不明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因为银行转账的问题,当时说拖到下月10号,我也没有异议。
当时说工资给我算9天的(清明节属于带薪假期)。我算了一下,如果按照他们公司的标准应该是工资2600/30*9=780元。可这个月发到我手里的是549元,我打电话过去问了一下,说我还要参与这个月的绩效考核,但没有帮我上这个月的保险。依照上法五十条,公司应该给我缴纳保险的。而且据我所知,以前离职员工党员都给交纳保险。
我查了一下工资算法,根据劳保部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每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都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因此,月薪计算天数为(365天-104天双休)/12月=21.75天,用月工资除以21.75天,就是你的日工资,而对于节假日加班计薪就是参照日工资发放。如果依此法,我的工资应该是1075元。
按照《劳动法》规定,自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此期限内的合法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要在三十日内继续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岗位、福利等执行。
即使参与考核,也不会低到哪里去,因为据我了解,这个月的工资基本是全额。我的工资去了哪里?!
这是第一件令我匪夷所思的事,第二件就是关于补发工资的事。
我离职后,公司补发了三月份的工资,因为3月份,发到我们手里的钱是900多块,当时老总也觉得少,就承诺给我们补发工资,也是在我在职的时候提的,只是可能具体批下来的时间我不清楚。据我所知补发工资的实效期未过,应该给我发放补发的工资。

我查了一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我希望跟公司协议解决,不想费那么多事,还损坏公司的名誉。

[ 本帖最后由 keran1986 于 2010-5-13 0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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