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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航空姐自杀,高管陈某涉嫌犯罪

深航空姐自杀,高管陈某涉嫌犯罪

1:我国刑法规定,强迫、威逼、诱导、协助他人自杀,导致他人死亡,是犯罪行为,必须处以刑罚。


2:我国法院这样的案例很多,例如法轮功诱导他人自焚自杀,虽然这些自杀的人自己是100%的情原,为法轮功殉情,但诱导他人自杀的法轮功分子,全部处以2-3年徒刑。威逼导致他人自杀,例如野蛮拆迁,导致他人自杀,同样判刑。强迫他人自杀,则是更严重的犯罪,例如殴打他人迫使跳楼自杀,一般处以7年以上徒刑。协助他人自杀,最高可以处以死刑,缓期执行,例如某中学生按失恋自杀者同学要求,买来敌敌畏农药,失恋自杀那位同学自己服毒,还让不明真相的同室另外几个同学服毒,导致6人自杀身亡,购毒女生被处以无期徒刑,云南丽江酒店,摄影模特被一男子掐死,男子说死亡女子自杀,请求他掐死自己,法院遂以协助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死刑,缓期执行。


3:陈某与空姐于丹丹畸形恋爱,在得到空姐于丹丹的感情,多次发生关系后,为了摆脱于丹丹,谎称自己无法离婚,不想活了,要离开人世,到天国去,并说到天国等着于丹丹,陈某明显有诱导于丹丹自杀行为,当于丹丹提出与陈某一起去天国时,陈某明知自己的谎言将导致于丹丹自杀,并不劝阻,也不采取行动,导致他人自杀死亡,陈某明显涉嫌犯罪,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一些高官富豪,为了摆脱情妇纠缠,杀情妇案例太多了,此案不排除陈某故意设下圈套,巧妙地诱导空姐于丹丹自杀身亡。


4:当然,于丹丹自己、家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2岁了,不小了,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小三,插足他人家庭是不道德的行为,爱情不是钱和权,爱慕权利和钱财,得到的是死亡。高管富豪杀情妇,这样的事例太多了。其家人也负有教育不力的责任,其女与可以做自己父亲的人畸恋,家人是知情的,但并不怎样劝阻。


5:深航负有更大的责任,中央有关部门要对深航高管进行道德法制教育,据说深航内部,美女集中的地方,高管美女私生活非常龌龊,从他们对这件事的表示可以看出,这些道德败坏的事情,深航根本就不当一回事,中央有关部门还应该查一查,其他高管有没有这样不道德行为,*员是要负纪律责任的。
即使法律不能制裁他,道德也会谴责他
心理分析表明,于丹丹的思路其实很简单,陈某是自己的直接上级,自己还是一个没有正式录用的空姐,陈某绝对得罪不起,对陈某的无理要求,拒绝后后果可想而知,陈某虽无决定权,但有决定权的人,陈某肯定熟悉,不得不答应陈某的无理要求,这就是潜规则。
何况陈某答应离婚,有权有钱,虽然可以做父亲了,但还风流,也可以将就。
跟陈某发生关系后,处女的心理,就是自己是陈某的人了,这是我国一般女性常有的心理。
男朋友也提出断绝关系,陈某成为她唯一的依靠。
按陈某妻子短信来说,陈某玩弄过多位空姐,是一个道德败坏之徒,陈某根本就不把于丹丹当一回事,玩过就扔了。陈妻能发来这样的短信,说明陈某肯定向妻子提起离婚这事,也很可能是于丹丹对陈某的纠缠所致。
陈某无法摆脱于丹丹的纠缠,也无法跟自己妻子离婚,最后还是决定摆脱于丹丹的纠缠,就设计了自己自杀的谎言,不再见于丹丹,而于丹丹把陈某当成了自己唯一的依靠,陈某要死了,当然一起死。

社会心理分析,单纯的孩子往往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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