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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约与要约、要约邀请的关系

邀约与要约、要约邀请的关系

我在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某银行对一种银行卡的营销方式明确为邀约,该行员工自己以营销员身份邀约自己,获领高授信额信用卡,该员工信用卡审批资料中注明营销方式为邀约。我想请教一下,这里的“邀约”是《合同法》中的“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或者就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邀约人可以向自己发出邀约吗?如不能,法律依据是什么?请各位帮我解答下,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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