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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的爸爸及专制和真理问题

论宪法的爸爸及专制和真理问题

红泥已经三岁半了,会对妈妈说“我要永远保护你”。这个小男子汉还需要爸爸妈妈保护十多年,然后才能成为真正的男子汉。
我们的宪法也是我们的保护伞,但是在它壮大之前,谁来保护它呢?未来的国家需要宪法,它保障人民的权利和权力。没有人敢公开否定宪法的宗旨,但这不意味着没有人会在暗中亵渎宪法的神圣,嘲笑宪法的庄严。宪法如何保护自身呢?宪法是通过某种高于宪法本身的法则来保护自己?还是通过自己的绝对君权来保护自己?还是依靠广大明白真相和不明真相的群众来保护自己呢?

举例说明,如果某个宪法规定:
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一、某甲是君主,君主是国家领袖;
  二、某甲提名一百名社会贤达组成资政院,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
  三、选举下届君主需要本届君主提名;
四、修改宪法需要君主提案并且要十分之九的资政员投票赞同。
五、凡违反本宪法的,不满本宪法的,都处以违宪叛国罪。

     在这种宪法之下,某甲的权力几乎是无边的。某甲可以授意资政院立法,由他任命宰相和各部尚书;某甲可以授意资政院立法,把国家税收的50%用来作为资政院和行政院诸位显贵的薪水和活动经费;在全国人民都买不起房子时, 某甲可以批准资政院在首都建豪华经济适用房卖给资政员和行政官以及他们的子子孙孙。如果某甲提名的资政员全是他自己的亲戚朋友,甚至可以再订立一个《选举法》,规定资政员必须具有某甲的血统,这样的宪法就事实上支持世袭制了,只是虚拟了一个民主的外衣。然而如果这个宪法通过了,那么以上的各种法律法令就不再是荒诞不经的玩笑而是可怕的事实了。
     这种宪法是可怕的,我们绝不能把它作为真正的宪法,它只是披着宪法外衣的专制。但作为一个典型,有利于我们理解宪法的本质。

     宪法不应该是一种形式法,它不应该仅仅形式上宣称“人民主权”。宪法的本质是保护人民的权利,这些权利应该明确地写入宪法,并且作为宪法的核心。这些权利是宪法的目的,也是衡量宪法是不是真正宪法的准绳。这些原则包括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私人生活不受干涉、普遍平等以及其他很多人想都没有想到过但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权利。因此,虽然宪法具有最高法的形式,但并非所有具有最高法形式的法律都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形式宪法必须服务于实质宪法。真正的宪法必须依据更高的法则来确定自己。如果没有更高的法则,那么宪法和“朕即法”没什么不同,只是换一个声音的伪宪法。
   
如果已经有了上述的伪宪法,我们怎么拨乱反正呢?首要一点就是废除提名制,君主的选举不需提名,资政员的选举也不需提名。如果规定资政员不是由君主提名,而是由下级咨议馆选举,同时规定必须忠于君主才能当选咨议员,效果和君主提名是一样的,只是变由君主直接提名为间接提名而已。
不采提名制可以改成申报制,也即愿意为人民服务的人可以公开宣称自己愿意做公仆,然后向选举委员会申报,选举委员会审核一些必要的条件然后登记在册,公布于众,时辰一到,大家去投票就行。审核的条件无非是这个人是不是地球人,火星人不行;是不是自然人,机器人不行;是不是善良人,杀人犯不行。

但是我们马上就会遇到另一个棘手的问题:如果我们有这种修正宪法的思想,就不可能进入资政院,宪法修正案就不可能提出;即使我们运气好混进了资政院,我们的修正案也不能通过君主提出来;即使君主因为精神分裂而糊里糊涂地提出了这个宪法修正案,其他资政员也不赞成这个剥夺他们特权的修正案,90%的赞成票是不可能达到的,于是宪法修正案成为空谈。
如果宪法修正案提出但没有通过,君主的病却好了,这时提出修正案的资政员就会受到打击。因为显然这个宪法修正案是反对原宪法的。于是,运气好的时候我们被清除出资政院,运气差的时候我们被处以叛国罪。因此,为了宪法修正案能够通过,为了能让像我们一样的资政员能够大胆提案,首先应该废除违背宪法叛国罪。

简而言之,宪法如果把保护自己的希望寄托在自己的法条中,是很不明智的。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很可能是形式宪法杀死实质宪法取得专制。宪法必须把自己的权威寄托在实质宪法中,那是超越于一切法的大道。老子说的很好,“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宪法是人法,必须植根于天道自然。天道自然就是宪法的爸爸,这个爸爸保护着弱小的、容易被侵犯的宪法。

这个时候,我们回头理解孔子,才发现他并不像当代那些得意洋洋的傻瓜想象的那样愚蠢。近百年来人们都把中庸解释成为和稀泥,解释成为没有立场。其实中庸包含着真正的宪法精神。中庸不是任何两个事物取其数学中间值。中庸就是不变的正道,就是实质宪法的主张。仁义理智信就是古代的公平正义。宪法精神正是中庸精神,因为实质宪法和中庸一样要求变动世界中不变的价值准则:公平正义不因为皇帝奢侈淫靡而变得贪财枉法,也不因世人的媚上欺下而变成谎话连篇。
中庸之道当然不是宪法,因为那个时代没有宪法,它只是宪法精神,即这个时代的一切法,都必须符合这个超越的正道,才能算是合法,否则就是非法。正如我们这个时代,一切法律,如果违背宪法,就必须因其违宪而被废止。
二千五百多年过去了,作为孔子的门生我们依然应该感到惭愧。孔子传授中庸之道,讲授仁义理智信,实际上是要为世间法确定一个超越的天道自然的根基。一些人只顾嘲笑中庸之道是多么可笑,仁义理智信是多么迂腐,等他们发现再也没有天道自然来保护他们的权利、伸张他们的正义时,时代已经病入膏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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