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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政府修路)

合伙经营(政府修路)

我找朋友介绍与别人(合伙前不认识)合伙开了一个家私店,我们合伙于2008年11月28日开业,他们家以前也是卖家具的,后来因为拆房扩建,建后他家划到的地店铺有500多个平方,处于家具店扩大,费用增大的情况下他家怕风险大,自己怕承担不起这些费用,所以想找人合伙,我通过朋友关系把我们俩家合在了一起,我们俩家签合同时提到这个商场有他的一天就有我们的一天,我们卖客厅家具,他家卖卧室家具,各不相干,我们对外要向一家人合作,互利,共赢,(装修、税收、订金、租金、水、电等一系列的费用都AA制,当时我们一股帐大约用了18万左右,共计三十多万,我们这个商铺的法定人是他们家的名字)。
但是现在问题出来了,我们商铺门口要修公路,将会占掉我们的商铺200多个平方,也就是就剩余的面积就只够他家一人做了,现在要让我退出来,我想请问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应该有一些什么样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是在家具城租的房,是家具城老板在这个地方买下的地来修的商场,然后我们从老板那里租出来装修,交房时全是排骨架,全由我们自己来装修的,当时装修费一共花去了10万多一点,现在政府要拆去相当于我们一半的面积,我想咨询的是这种情况政府是否有赔偿,如果有赔偿应该怎么算给家具城的老板和我们。(补充:房租是一年一年交的,到修公路时正好一年到期,家具城的老板不要这些商铺再交房租)
非常感谢律师能够就这涉及到的一系列关联问题为我指点一下。
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
搬个板凳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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