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懂法的人
5月2日晚上7点多,我与两朋友酒后乘一黑车,上车时,车后排恰坐一女子,前排副驾驶座也坐一男子,(此二人都为乘车人,互不认识)所以等于后排座共坐四人,很拥挤。我一个朋友由于酒醉,不小心躺在女子大腿上,绝对是无意的,此时,前排男子就朝我们吼道“喝点尿水子,杂什么世了”于是我们与其发生口角,我动手打了他,司机停车后,我们下车厮打,谁知道他拿出一弹簧刀,先后把我们三个人都捅伤,其中一个为重伤,血气胸并加呼吸困难。当天晚上,此男子去绥德公安局报案,说是遇到抢劫。现在从他们三人(司机,女子,砍人的男子)口供很一致,绥德刑警队办案人员就认定,我们三人猥亵女子,一致说我们的不对,但是伤害还是有的,今天,刑警队人员要先处理我们其中的那个朋友,说他耍流氓,强制猥亵妇女,我想咨询的是,这算是耍流氓吗?他就是喝醉,身体支持不住,无意躺了一下那个女子的腿而已,因为车子是在太拥挤了,还有,他把我们砍成那样,刑警队为什么不拘留他呢,反而先要处理无中生有的事情的,我们能否起诉刑警队,估计是那个男子的后台很硬,请您给我分析一下好吗?那个黑车就没责任吗?现在那个黑车还在营运。非常感谢,我们想聘请律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