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不仇富吗?
仇富这个话题已经有些年头了,最近又被掀起来,一个是源于袁隆平,一个是源于白岩松。
有人是不承认中国有仇富心理的,是“仇腐”,“仇不公”,于是指着袁隆平说,你看我们就不仇他,给他金山银山,飞机汽车我们也觉得应该,谁说我们仇富了?仿佛说到仇富,便是“为富人辩解”,“不给穷人话语权”。
我们果然不仇富吗?
首先,用穷人富人来划分人,本身就是在“仇富”,我们中“客观”一些的,常说富人有些是通过正常途径富起来的,有些是窃国而肥,我们仇的是后者,这不叫仇富。按这个说法,那么“穷人”就是道德纯洁者咯?“穷人”就可依据自己判断随意选择哪个富人我们该仇,哪个我们不该仇咯?这样把穷人和富人先对立起来,然后再来说“我们不仇富”,果然乎?
其次,“富等于腐,腐等于富”,我们社会上很多人心目中,看到富首先联想到腐,要“富人”自己来证明清白,不然先和腐划了等号再说,而对穷人的“腐”却始终不改“卖柑者”的辩解,始终在问“和尚摸得,我摸不得?”等到“卖柑者”终于得以据庙堂之高,才想起来“仇腐”,而自己继续以做“卖柑者”为荣,这样的“仇腐”不是“仇富”,果然乎?
最后,我们似乎从来学不会“哀矜勿喜”,一个“贪官”或一个“富人”的倒下,每每伴随着大量的社会财富付之东流,意味着一个社会财富增长点的消失,意味着又将有人失业,意味着新的贫困,也意味着一个资本原始积累的失败,和后续必然的原始积累罪恶的再现。对于一个社会,对于“穷人”实在并不是福音。可是我们中多少人眼睛盯着那越来越大的腐败贪污数字,兴奋莫名,甚至毫不讳言这些都是“小角色”,还要继续“等大鱼”,我们似乎总在关注如何清算,而不在意如何构建将来的公平,甚至自己就在渴盼凌驾于他人甚至法律之上的权利。只看到富人的不公平,看不到自己正在追求的“幸福生活”是不是公平。这样的“苦大仇深”,曰:“非仇富也”,果然乎?
仇富心态并非我们所特有,西方人同样可以欣赏招摇过市的国王,见不得邻居的新房顶。我们很多人都以为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大家起点接近,现在如此天地悬殊,怎么想都是不公平的。且不论当初我们起点是否真的一样(除了从生到死,奸臣以为人人起点一样,其他奸臣从不认为会有一样的起点),但一个社会的发展,必须有一定程度的财富集中,这个财富的集中的过程一个是靠新的经济增长点吸引社会资金流向,另外一个也靠某些个人对其社会优势的利用。有位网友总结得很好,中国的富人(也就是财富集中的代表),往往二者兼而有之,但这些原始积累的“罪恶”,我们现在是应该通过清算去“均贫富”呢?还是应该妥善的利用它以实现社会长足发展,最终走向虽不均富,但普遍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法律制度日渐完善,公平度逐步提高的社会呢?
由于社会财富的集中是其自然倾向,每一次“均贫富”的结果,都是在为下一次不公平的产生创造前提,而每一次社会财富分散再集中的循环,都是对社会发展的一次毁坏。这就是我们那个“周期律”。打破这个周期律唯一的选择,就是为了社会的发展,接受社会财富集中的现实,追求今后的公平,而不是追讨既往的不公平,当然这需要一定的界限,不能成为所有“原罪”的脱罪借口,对于那些继续肆无忌惮的“原罪”,必须限制和追究,但也必须否定那种均贫富的思维模式,追究“原罪”是为了今后的公平,而不是既往的“不公平”,是为了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为了让某些人“翻身做主人”。我们应该追求制度的不断进步完善,而不是“秋后算账”的报复式公平,或者用“皇帝轮流做”的方式,来实现“轮庄”式的压迫他人的“公平”。